因帶防彈衣遭泰當局拘控香港記者獲准離境 仍面臨控罪

因帶防彈衣遭泰當局拘控香港記者獲准離境 仍面臨控罪

關學津7日到泰國法院,獲准取回護照及保釋,可離開泰國,但本月17日須上庭報到。(法新社)
 

中新網9月8日電 香港攝影記者關學津上月到泰國採訪曼谷四面佛爆炸案,因攜帶避彈衣而涉違反泰國《武器管制法》被拘控。據香港《明報》報道,泰國的法院7日宣佈向關學津發回護照,准予保釋及離境,但未撤銷控罪。

 

據報道,關學津7日早到泰國法院後,通過手機短信向法新社記者表示已取回護照,獲准離境,但仍未決定會否回港,需與律師及公司商討安排。他須于9月17日到泰國法庭報到,仍面臨最高可判5年的刑責。

 

報道引述關學津供職的傳媒機構發言人稱,關學津可離開泰國,但案情仍在調查,未能透露細節,關可能會先回港。

 

據報道,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協會7日晚發出聯合聲明,對泰國法庭的決定表示極度遺憾,要求立即撤銷對關學津的刑事檢控,並促政府與當局交涉。

 

聲明指,有兩名港人命喪于曼谷爆炸案,不可低估當地危險程度,記者採訪時使用避彈衣及頭盔等裝備為實際及合理需要。

 

香港保安局7日回復記協早前去信,指已就事件向泰國駐港領事館表達關注,希望事件儘早結束。

 

據新華網早前的報道,曼谷市中心景點四面佛神廟8月17日發生爆炸後,關學津抵達曼谷,報道爆炸案後續。據他後來向警方説,出於安全考慮,公司在他臨行前發給他一件防彈背心和一頂頭盔。

 

8月23日晚,關學津完成報道任務後啟程返回香港,在曼谷素瓦那普國際機場等候登機時遭警方逮捕。

 

新華網援引《曼谷郵報》報道稱,機場安檢人員在關學津的隨身行李內發現防彈背心和頭盔。依照泰國1987年頒布的《武器管制法》,這兩樣屬於“武器”,沒有特定許可不得攜帶。

 

關學津受到機場警方“非法攜帶軍用裝備”指控,當晚被拘留在機場,次日受到北欖府法庭傳訊。

 

新華國際客戶端獲悉,法庭其後允許關學津以10萬泰銖(約合1.8萬元人民幣)取保候審,暫扣他的護照,規定他保釋期間不得出境,須定期向法庭報到。法庭定於9月7日上午就此案舉行聽證。

 

報道説,如果立案,此案可能將交由軍事法庭審理。如果被定罪,關學津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禁。

 

據報道,關學津的遭遇引發多家新聞團體質疑。香港記者協會負責人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説,攜帶防彈背心不是逮捕記者的合理理由,“戰地記者攜帶防彈背心很常見,這顯然不是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