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出臺

中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出臺

 

正在舉行的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2月1日通過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中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正式出臺。

 

該《條例》包括總則、政府職責、土壤污染預防、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修復、信息公開與社會參與、法律責任等內容。《條例》中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環境品質負責,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經費。任期內因未盡職盡責或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使轄區內土壤環境品質惡化的政府主要負責人,將被依規實行終身追責。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仲介紹説,《條例》明確了“誰污染、誰控制”、“誰污染、誰修復”的原則,吸收了新《環保法》按日連續處罰,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制度,對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個人及其他相關主體明確了相應的行為罰、財産罰等嚴厲法律措施。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現狀,湖北省出重拳聚焦綠色發展,並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中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這是繼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之後,湖北省第三個提交到該省“兩會”審議討論的關於綠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湖北省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發展趨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局部地區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堪憂,主要存在重金屬鎘超標、耕地滴滴涕超標和重點污染區域重金屬污染、江漢油田採油區石油類污染、化工企業遺留地污染等問題。(完)中新社武漢2月1日電 (記者 曹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