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

記者顧陽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發佈《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辦法》要求,電網企業應按照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原則,優先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保障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最高優先調度等級。

 

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是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實現、推動能源革命的重要舉措。《辦法》適用於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辦法》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杆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範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辦法》明確,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杆上網電價收購;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發電以及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暫時不參與市場競爭,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經濟日報北京3月28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