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臺籍嫌犯遣返大陸符合國內法 也符合國際法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14 09:50:34 | 來源: 海外網 |
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肯尼亞被遣送至大陸一事在兩岸引發關注。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在1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由於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從事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也對海外網表示,這次肯尼亞把台灣居民在內的涉案嫌犯遣返回中國,符合中國的國內法,也符合國際法。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在記者會上介紹案情稱,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亞警方打掉一個電信詐騙犯罪團夥,抓獲48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8名台灣犯罪嫌疑人,該團夥在肯尼亞設立詐騙窩點,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實施詐騙,被騙群眾100余人,涉案金額600多萬元。2016年4月8日,該國警方又抓獲涉嫌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實施詐騙的19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2名台灣犯罪嫌疑人。肯尼亞執法部門經審查,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77人遣返中國大陸。第一批1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4月9日被帶回,第二批67名犯罪嫌疑人于4月13日上午被帶回。兩批嫌犯中台灣犯罪嫌疑人共計45名。
顧永忠就此認為,電信詐騙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可以打破空間的界限,可能涉及到跨地區、跨國。此案涉案人員一部分是大陸人,一部分人是台灣人,涉案實施行為部分是在境外,部分是在境內。對於在境外發生的,對我國公民實施的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不管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不管在國外是不是受到刑罰,中國都有刑事管轄權。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對於這次案件,肯尼亞把涉案嫌犯,不管是大陸的還是台灣的,遣返中國,這符合中國的國內法,也符合國際法,同時也是肯尼亞所認可符合該國法律的。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門官員戴東麗12日表示,肯尼亞法律並無詐欺罪,臺籍嫌犯只能以違反當地“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起訴,因此這些嫌犯被宣判無罪。但依情勢判斷,大陸是在偵辦詐欺罪,引渡臺籍嫌犯至中國大陸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
顧永忠指出,雖然這些嫌犯被肯尼亞宣判無罪,但並不會影響他們接受中國法律的處罰。“中國的司法主權,是不受國外審判的影響的。國外認為無罪,我們認為有罪的,我們仍然可以定罪;國外認為是此罪,我們認為是彼罪,我們仍然可以按彼罪來重新處理;國外的量刑輕,中國的量刑重,我們也可以重新量刑,這是司法主權的應有之義,也是司法主權的主要體現。”
顧永忠還表示,此案目前還處於偵察階段,偵察只是表明涉嫌犯罪,這些台灣籍嫌犯最後是不是要移送起訴,法院是不是要判刑,要隨著訴訟的進程來看。
就台灣媒體一直關注的是否可能會對此案進行公開審判,是否開放探視的問題,顧永忠表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符合公開審判規定的案件,都應當公開審判,台灣方面不必有這個擔心。根據法律規定,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機密的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
至於開放探視的問題,按照大陸居民涉嫌犯罪,在法律判決生效之前,一般來説,家屬是不可以探視的。但是會不會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考慮,在判決做出以前,允許家屬或者台灣有關方面探視,還要看具體安排。海外網4月13日電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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