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 將推動《核安全法》立法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21 10:22:11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4月19日至20日,第五次全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針對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決策部署,分析核與輻射安全形勢,總結了“十二五”工作,同時部署了“十三五”任務,其中提出要推動《核安全法》立法,加大核與輻射安全執法力度。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説,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十二五”以來,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進一步消除,運行核電機組、民用研究堆持續保持良好安全運行記錄。核電廠未發生過2級以上事件和事故;放射源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從“十一五”時期的每年每萬枚2.5起以上持續下降至每年每萬枚1起以下,輻射環境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陳吉寧指出,當前,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處於快速發展期,核電安全監管任務日趨繁重,核技術利用安全監管壓力持續加大,老舊核設施和歷史遺留風險依然存在。必須堅持底線思維,一方面做好源頭防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可靠性,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另一方面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避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受到影響。
他還強調,“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實現環境品質總體改善的攻堅期,也是實現我國由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大國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強國轉型的關鍵時期。要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中國核安全觀為統領,大力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陳吉寧表示,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新時期做好核與輻射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著力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首先,要突出依法從嚴監管,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法治保障。要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核安全法》立法,積極開展地方核與輻射安全立法,優化監督機制,加大核與輻射安全執法力度。其次,要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形成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中堅力量。強化監管一線的監督檢查人員隊伍,加強對地方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督察巡視,優化選人用人制度和獎勵激勵制度。再次,要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夯實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基礎支撐。最後,要強化核安全文化引領,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全民參與。(記者 高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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