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至今已有21例持“台灣國護照”被遣返個案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4月22日報道,台灣當局涉外部門22日表示,近日發生台灣民眾因持臺當局簽發的“護照”封底黏貼貼紙,遭到澳門拒絕入境並遭遣返,自2015年底起,已經有新加坡、澳門、香港等地的出入境管理單位,認定台灣民眾于“護照”上黏貼貼紙的行為,屬不實陳述或變造“護照”,因此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之案例迄今已累計達21件。涉外部門鄭重呼籲,“護照”為公文書,不宜作為表達個人政治理念之器具,促請民眾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以免遭其他國家或地區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影響洽辦公私要務或旅遊的興致。

 

涉外部門又表示,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除影響“護照”之公信力外,也可能涉及不法行為,故當局“護照條例”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是根據其母法、即前揭條例之立法意旨,對違反行為予以具體規定。因此,本于“護照條例”之立法意旨,以及依法行政之立場,當局涉外部門及相關權責執行機關仍須依現行法規繼續依法執行。

 

涉外部門指出,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接受台灣民眾持黏貼貼紙之“護照”入境,是該國或地區依據其相關法規予以認定及執行之“主權行為”。台灣當局所簽發“護照”的樣式、內容及特徵均曾循正式管道照會各國政府,請民眾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共同確保全體台灣民眾出境旅行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