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是兩岸共識

2008年以來,在堅持“九二共識”、共同反對“台獨”的基礎上,兩岸關係迎來和平發展的新局面。但是,島內一些人一些政黨卻不承認、不接受“九二共識”。他們先是否認“九二共識”的客觀存在,要麼説什麼“九二無共識”,要麼提什麼“九二會談”、“九二精神”,企圖偷梁換柱,混淆視聽。

 

然而,歷史就是歷史,事實終歸是事實。兩會當年的函電往來,兩岸親歷者們的大量指證,都證明1992年兩岸確實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達成共識。眼看實在無法否認“九二共識”客觀存在,島內有些人又搬出一套説辭,説什麼“九二共識”只是“國共共識”,而不是兩岸共識。這種論調似是而非,對一般民眾具有迷惑性,因而有必要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事實上,“九二共識”不僅是“國共共識”,更是兩岸雙方的共識,也是得到兩岸民意支持的共識。

 

毋庸諱言,“九二共識”的確是國共之間的共識。從1949年直到2000年,中國國民黨一直是台灣地區的執政黨,一直以來國民黨也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儘管國共兩黨對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存在分歧,但兩黨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上,即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一問題上存在一致性,而且兩黨分別是兩岸的執政黨。這一點使兩岸雙方具備了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的基本條件,“九二共識”也正是在這樣的基本條件下達成的。2000年至2008年,國民黨成為台灣地區的在野黨。2005年,時任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與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國共雙方再次確認堅持“九二共識”、共同反對“台獨”的政治基礎,為開闢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奠定基礎。此後,國共兩黨都把堅持“九二共識”寫入自己的黨綱或政治報告中。因此,説“九二共識”是“國共共識”並沒有錯。

 

然而,“九二共識”更是兩岸雙方的共識,這是“九二共識”更為重要的性質。眾所週知,“九二共識”是1992年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經過香港會談及之後的函電往來達成的,而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分別是兩岸各自授權的協商處理兩岸事務的仲介性機構,兩會的商談是得到兩岸各自授權的,背後發揮主導作用的是兩岸雙方,商談達成的任何共識或協議體現的都是兩岸雙方的意志。“九二共識”及其核心意涵,就是兩岸雙方對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一客觀事實和現狀的共同確認,是兩岸雙方授權認可的,因而是不折不扣的兩岸共識,而不是哪個政黨的專利。

 

“九二共識”是兩岸共識,這一性質是顯而易見的,是不容否認的,不能因為台灣地區內部的政黨競爭、政黨輪替而昨是今非。台灣方面也曾表示,“九二共識”完全符合島內有關規定,而且這個主張不是大陸“強迫”台灣接受,是在1992年由台灣當局提出來向大陸建議,大陸方面接受,才變成“九二共識”的。民進黨是在台灣地區現行的體制規範內進行政黨政治活動的,並通過政黨競爭實現政黨輪替取得執政權的,它也一再承諾遵守台灣地區現行體制。既然如此,即將上臺的民進黨當局就有義務承認並接受之前兩岸達成的協議和共識,這其中自然包括“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也是經受過歷史檢驗並得到兩岸民意支持的共識。2008年至今,兩岸雙方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開闢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給廣大台灣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利益。“九二共識”也因此得到台灣民意的廣泛支持。這一點已經在2012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被證明。

 

總之,“九二共識”不僅是國共兩黨的共識,更是兩岸雙方授權認可的“兩岸共識”。否認這一點,就是對“九二共識”的否定,勢必導致兩岸關係現狀的改變。台灣地區新領導人如果真的如她承諾的,遵守台灣地區現行體制,“尊重普遍民意”,就沒有理由不接受甚至否認“九二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