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台灣,怎麼成了“詐騙天堂”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5-19 10:44:29 | 來源: 人民日報 |
大陸公安機關在北京審訊自肯尼亞押回的台灣詐騙嫌犯。本報記者 張 璁攝
5月13日,台灣代表團先後參觀了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本報記者 鄧 圩攝
近日,兩岸主管部門在珠海舉行了共同打擊電信詐騙第二輪協商。大陸公安機關專案組向台灣代表團通報了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的台灣嫌犯的情況。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受訪時表示,會在合作的基礎上積極努力追贓查贓。
台灣嫌犯到大陸受審,最初的譁然已經平息。民眾支持兩岸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詐騙行為。在台灣,詐騙也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台灣也有很多人被騙
目前,有45名台灣嫌犯關押在北京,32名台灣嫌犯關押在珠海。台灣詐騙嫌犯之所以被送到大陸受審,因為他們騙的是大陸人。依據國際法的屬地原則,中國大陸擁有管轄權。
實際上,從“猜猜我是誰”,到“法院傳票、涉及洗錢”等詐騙伎倆在台灣都被用過。那時,犯罪分子利用兩岸往來不暢,以大陸為基地,欺騙台灣人。台灣著名律師陳長文近日撰文介紹:2009年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才改變。大陸積極配合台灣打擊偵辦,台灣的電信詐騙案從2005年最高的4萬多件,降至2014年的1萬多件,詐騙金額由2006年最多的185.9億元新台幣(如未註明,均為新台幣),降為2014年的30多億元。
不過,這些詐騙罪嫌轉而以海外為基地,欺騙大陸人。大陸受害者難以計數,連往返兩岸的台灣人也未能倖免。台灣一位羅姓藝人透露,2014年8月,她在上海突然收到自稱上海電信局的電話,説懷疑她為詐騙犯提供賬號,請她先將賬上錢款轉入指定賬戶待查。羅姓藝人畢竟來自台灣,還冷靜地向查號臺核對電話。確定正確,才按指示匯出58萬元人民幣。當然,她被騙了。
近幾年,詐騙案在台灣也有死灰複燃之勢。幾天前,一位台灣“立委”以臺“警政署”的統計,提出2014年後台灣詐騙案,尤其是電話詐騙、網絡詐騙增多。他介紹,據警方統計,2015年台灣共發生詐騙案7264起,較2014年增加2671件;受騙金額、受害人也都大幅增加。
一般認為,頭腦簡單的人易受騙,隨著騙術日益“精進”,也不儘然。最有名的是“尹啟銘案”。據台灣媒體報道,曾先後擔任台灣“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的尹啟銘,2013年5月,接到一通電話:“爸!我出事了!”電話中傳來一個男子淒厲的慘叫聲。接著有人説:“你兒子幫人作保,對方跑了,欠了80萬元!必須負責還錢!”最初尹啟銘不信,還反譏:“你們不要騙人了!”不料,當對方報出尹啟銘兒子、妻子的姓名、年紀等資料時,他就信以為真了。他護子心切,沒想到查證,立刻領了80萬元,按對方要求付了款。對方見到手如此容易,又打電話説:“還有利息40萬元。”尹啟銘又送去40萬元。他發覺被騙後報案。更離譜的是,警方通過路口監視器和電話記錄,查出三個歹徒:一個16歲、兩個17歲,都還在桃園縣某高職夜校就讀。他們此前有位“導師”,但經過歷練,已經獨立“作案”了。
主因是判罰太輕,騙款難追
對大陸人民來説,一邊是“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一邊是“台灣最美的風景是騙人”,兩種截然不同的論斷讓人難以理解:何以熱情、有禮的台灣社會,會孕育出這麼多狡猾、冷血的詐騙犯?
一方面,台灣相關規定對詐騙罪處罰太輕。台灣“中央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介紹,2011年6月在一次大型跨境打擊詐騙行動中,抓獲臺籍詐騙嫌犯472名。但是在台灣宣判時,23名罪行較重的嫌犯中,只有一個主嫌被判了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
“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為無期徒刑。”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介紹,台灣對於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是在刑法中當作普通的欺詐來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這是針對發生在台灣境內的詐騙。
台灣“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指出,在境外涉犯詐欺罪(即詐騙罪),並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因為“刑法”第5條規定,適用“刑法”的境外涉犯10種罪中不包括詐欺罪。“刑法”第7條雖規定有例外,但須法定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詐欺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屬於境外犯罪追訴範圍。許文彬説,“刑法”如此規定,考量的是不消耗司法資源。
針對境外所犯的詐騙罪,台灣幾乎無法可依。2011年,菲律賓遣送14名台灣詐騙嫌犯到大陸,“綠營”一片喧嘩,台灣地區前副領導人呂秀蓮卻清醒地指出,如果真的把嫌犯送回台灣,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只能釋放。
另一方面,台灣法官量刑時對詐欺罪常常網開一面。他們認為,詐欺不是重大社會案件,一般都會輕判,縱放詐騙嫌犯在台灣根本不是新聞。4月底,民進黨籍“立委”余宛如曾為台灣一群集資詐騙受害者喊冤。據介紹,曾姓嫌犯非法吸金近122億元,3000多人受害,很多老師退休金被騙光了。不想,檢方卻準他以100萬元交保釋放。曾姓嫌犯很快便棄保潛逃了。
當然,還有更核心的問題:騙款難追。在瓊瑤劇中曾扮演“婉君”的台灣藝人俞小凡,2014年12月曾在大陸被騙走800萬元人民幣。2015年,警方破案了,逮捕了嫌犯。但警方徹查卻發現很難追回騙款。因為俞小凡被騙錢隔天,騙款一天之內就被人在台中、雲林等地盜領一空。
一位大陸執法人員也曾透露,在一起金額高達3800多萬元的案件中,騙子竟然購買了3607張銀行卡,涉及17家銀行。因每張銀行卡境外取款每天限額1萬元,騙子們雇人在20小時內通過台灣797台取款機取走了騙款。
如此環環相扣,詐欺成為台灣最賺錢的買賣。“不少騙子駕名車、出入酒店,花天酒地”。一些人即使被捕,也只會短暫入監,出獄後立刻重操舊業,詐騙手法也隨之翻新。
超半數台灣民眾支持詐騙嫌犯送大陸審
4月中旬,大陸自肯尼亞押回台灣詐騙嫌犯時,一度台灣輿論譁然。幾天之後,便風向逆轉,大陸民眾的被騙經歷令不少台灣人心有慼慼。珠海市臺商協會常務副會長簡廷在表示,那些受騙的大陸群眾一生積蓄都沒了,非常悽慘。珠海市臺商協會創會會長施清枝説,“現在台灣被外界稱為‘詐騙天堂’,被認為靠詐騙發展經濟,我認為是相當羞恥的事。”
兩岸政策協會近日發佈最新民調,顯示68.5%的民眾對詐騙受害者感到同情,88.6%的受訪者認為台灣對詐騙罪量刑過輕。而選擇支持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的民眾佔67.8%,贊成將詐騙嫌犯轉交大陸調查審判者則佔51.6%。
這一結果並不意外。在120億非法吸金詐騙案召開的記者會上,一位廖姓受害人就坦承:如果當局沒法幫他們把錢要回來,法律又保護這些詐騙集團,“乾脆讓對岸(大陸)來管好了。”
台灣立法機構4月中旬通過臨時提案,請相關部門針對詐騙提高刑度。不過,5月20日,台灣將政黨輪替。新舊交替之際,較大修改的工作幾乎不可能完成。即將上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4月時曾承諾,上任後會要求檢察官對詐騙案從重量刑。他提出,電信詐欺是“一罪一罰”,“一罪”最高可判刑5年,一位嫌犯累加刑期,最重可以判到20年。
當然,後續如何還需拭目以待,尤其是在贓款追繳方面。陳文琪在珠海受訪時表示,追贓要靠兩岸密切合作,台灣將加大打擊詐騙的力度,“4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已經組織檢察、警察、調查以及金融等部門成立了打擊跨境詐騙犯罪及追贓返還的平臺,強化追贓工作。”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認為,追查詐騙案中的資金去向,需要台灣方面合作。未來此類詐騙案件,兩岸合作空間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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