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15年歧視條款將至終點 廢止替代國做法有把握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05-24 09:17:55 | 來源: 中國證券報 |
資料圖: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籤字儀式上,中國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前中)代表中國政府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議定書上簽字。新華社
在加入世貿組織(WTO)將滿15年之際,中國能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因近日歐洲議會的一項非立法性決議,引發了輿論的關注。
一些專家在22日舉行的“CMRC(中國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中國經濟觀察”報告會上告訴記者,與其關注中國是否最終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不如關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5條對中國出口産品的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數據的歧視性做法能否終結,及以何種方式替代。
在他們看來,美歐有義務在2016年12月11日廢止“替代國價格”的做法。否則,我國可以去WTO起訴和維權,而且中國有絕對勝訴的把握。
15年歧視條款將至終點
2001年12月11日,中國簽署入世議定書,成為WTO的第143個成員。
在談判中,議定書也加入了部分減損中國權益的條款。比如有關“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的第15條,就規定了在進行雙反調查時,中國可以不被視為“市場經濟地位”國家。
這也意味著,決定一個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商品出口是否存在傾銷行為,將用一個“基準價格”比較該商品的出口價格,而這一“基準價格”可以不採用出口國的國內市場價格,基本上由調查發起方使用自己認為適當的標準,比如使用“替代國價格”。這一做法使得中國的産品和企業在遭遇雙反調查時獲得不公平待遇,導致了偏高的反傾銷稅。
事實上,中國已連續十幾年成為世界上受到雙反調查最多的國家。僅在歐盟當前的73項反傾銷措施中,就有56項針對了中國進口的産品。
當然,這一歧視性條款也有時限,即在入世15年後終止。但即便這一條款終止,也並不意味著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波瀾不驚自動獲得。5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一項“反對中國自動獲得世貿組織下的市場經濟地位”的非立法性決議,建議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仍使用“非標準”辦法。
對此,5月13日,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發表談話稱,希望歐盟能嚴格履行自己在世貿協定項下的義務,自2016年12月11日起終止其對華反傾銷中的“替代國”做法。5月16日,外交部長王毅回應強調,中方的要求明確、簡單而又合理,那就是5個字:請遵守承諾。
廢止“替代國”做法有把握
王毅表示,《議定書》第15條明確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所有成員都應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不取決於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因此,無論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都有履行《議定書》第15條的法律義務,無法回避和推卸。
專家也認為,到期廢止“替代國”做法有把握。
“在歐盟立法中,歐洲議會並不具有立法的壟斷權,僅具有立法的參與權。”陳衛東説,法案還需在歐盟理事會通過後才能産生法律約束。“因此,即便在歐盟理事會真有這樣一個議案,我們也可以做包括德國在內的部分歐盟成員國的工作,導致這一議案最後不能通過。”
“在‘替代國’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WTO作出一個公正的裁決。”霍建國建議,抓緊和WTO溝通,至少應爭得WTO對這一條款的一種認可,才能保證到期落實。
“歐委會、歐盟理事會以及歐盟成員國之間或許還有不同看法。”盧峰也認為,在美歐相關政策未最後攤牌的窗口期,還需做一些積極推動。
“最極端的情況就是如果別國繼續使用‘替代國’的做法,我們可以結合其反傾銷具體措施去WTO起訴、維權,而且我們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説。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盧峰也説,目前比較確定的一點是,在面臨“非標”方法時,我們可以擺脫“需要自己舉證證明是市場經濟地位,而非對方舉證我們不是”的被動責任,這將是一個積極的變化。
警惕美歐變相執行歧視性條款
雖然按照法學界的理解,有關條款在到期後會自動生效。但是,在商務部研究院原院長霍建國看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長期以來從未予以承認,而歐盟此前的態度也一直含糊。
“是否是市場經濟國家,並非由WTO來決定,而主要取決於成員國自己的國內法,在實踐中又更多取決於相關國家的政治意願。”陳衛東説,中國加入WTO後,多個成員承認了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其承認時候、認定條件,都是自行決定的。
迄今為止,WTO中有88個成員承認了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是,與中國貿易量最大的十個成員中一半並未承認,其中就包括美國和歐盟。
“2016年之後,美歐應不會對中國産品繼續使用‘替代國’的做法。但是也不應理解為,中國會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事實上,美歐仍可使用其他方法取代‘替代國’。”在陳衛東看來,比如採用第三國的出口價格和結構價格,算出中國較大的傾銷幅度。
同時,專家也一致認為,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最終還是實力的比拼,因此最終還需通過改革來進一步提升中國産品的競爭力。
“中國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確實還有很多問題,我們還需力促改革,包括國企改革、民營企業準入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要素價格扭曲的改革等。”盧峰説,還有結構性改革,比如通過去産能,可以適當降低一些行業過快的出口速度,以此幫助減緩我們在國際上受到的壓力和矛盾。(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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