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亂象:襲警是一種“言論自由”
編輯: 李邵鵬 | 時間: 2016-07-01 10:12:43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台灣《聯合報》1日社論指出,蔡英文把“司法改革”列為台灣新當局施政重點,強調要回歸“人民的司法”,解決不公,強化人民的信賴。但在推動這項偉大的改革工程之前,請先回答一個小小的問題:打警察,能算是一種“言論自由”嗎?
大問題都始於小地方,“司法”失去人民信任,也是如此。太陽花運動期間,“立委”林岱樺想要帶一名日本媒體記者進入被學生佔領的“立法院”議場採訪,在門口遭到駐衛警阻攔;雙方發生口角衝突,林岱樺憤而朝執勤警員胸口揮了一拳。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北檢依“妨礙公務”罪嫌起訴,上月台北地院判她無罪;北檢對判決結果不滿,最近提出上訴。
林岱樺憤而襲警,或許只是一時失控,並非刻意傷害對方;但警察執勤代表的是公權力的執法界線,能因遇到“立委”就腿軟放水嗎?難道,即使挨打也應忍氣吞聲,自認倒楣?事實上,問題核心不僅在林岱樺的身分或公權力的不受尊重,而在法官對此案的和稀泥態度讓人忍無可忍。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林岱樺是在議場內行使“立委”職務的“適度意見表達”,屬於“言論免責”的保障範圍,“立法院”的自律原則應該尊重;且林岱樺帶記者進場並不違反議場管制規定,員警沒有理由阻擋。
這些判決理由,不僅強詞奪理,更是歪曲事實踐踏法治。第一,當時學生以佔領議場癱瘓“立法院”,會議早已停開,林岱樺帶外媒前往現場只是為湊學運的熱鬧,哪是為了議事?第二,衝突地點是在“立院”門口,林岱樺根本未踏入議場,這也與行使“立委”職務毫無瓜葛。第三,“立委”獲有“言論免責權”,是為了保障其質詢的自由;但推打警察已涉及肢體暴力,且林岱樺是主動攻擊而非基於自衛,法官居然還敢套用“言論免責”之冠冕使其免罪,簡直是明目張膽地欺世盜法。第四,學生佔領“立法院”已使“立院”處於緊急狀態,員警若不在現場維持秩序,隨便讓民眾進出,“立院”秩序和學生安全都可能受到損害;但法官卻説員警沒有理由阻擋,這種話出自司法人之口,讓人吐血。
我們不知道,究竟是林岱樺的“立委”身分,或者是太陽花學運的光環,或者是政黨輪替的因素,而導致法官掰出這麼牽強的理由來為林岱樺脫罪。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官心中若有一尊司法天平,如果腦中沒有那麼多奇怪的政治考量,絕不可能寫出這樣的判決書來。推打警察不算嚴重暴行,卻是無視法治公權力的表現;然而,法官要援引“言論免責”來粉飾太平,把根本沒開的會説得煞有介事,甚至責指警察不該阻擋“立委”帶人入內,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心虛,也蹧蹋了“司法”尊嚴。
民進黨動輒指控“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看到台北地院這樣的判決,人們不禁懷疑法院也“政黨輪替”了,否則,為何一碰到綠營“立委”就轉彎。台灣“法務部長”邱太三最近向檢察官發出公開信,要求“檢察辦案團隊不能有害群之馬”,起訴不能浮濫;卻遭檢察官群起反嗆,認為他沒有抓到改革重點。的確如此,新當局談“司法”改革,若只能將目光放在檢察官的起訴舉證責任,恐怕無法抓到要害。事實上,許多民眾深感不滿的,是那些躲在“終身職”及“獨立審判”大旗下茍且因循的恐龍法官,日復一日地腐蝕司法正義,卻無人可奈他何。從林岱樺的案子看,這位恐龍法官的判決理由,人們咽得下去嗎?我們當然支持檢察官再上訴,也等著看下次的判決將説出什麼道理。
如果“立委”打警察可以因言論自由而脫罪,那麼,華航空少謊稱台灣“總統專機”有炸彈一案,恐怕也該無罪開釋。因為,空少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而且他是為了更高的空服員罷工理想而發,不是嗎?如果認為這樣的詭辯不能成立,請問,為什麼林全可以撤銷對太陽花學生的告訴,卻置因執行公權力而被告的警察于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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