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9月1日起實施 禁個人募捐不禁個人求助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08-31 15:32:22 | 來源: 大河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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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慈善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9月5日,也將迎來《慈善法》確定的首個“中華慈善日”。《慈善法》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麼改變?針對老百姓關心的幾個重點領域問題,大河報記者採訪了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慈善總會等相關負責人,聽他們為大家答疑解惑。
關鍵詞:捐贈
企業參與慈善捐贈,稅收優惠再升級
8月30日,60多位來自全省各地的民營企業家代表應邀參加省慈善總會聯合省人大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省工商聯、省民政廳召開的河南省民營企業家代表學習貫徹《慈善法》座談會。
慈善捐贈後,可以依法享有怎樣的稅收優惠?《慈善法》第八十條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産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省慈善總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關於企業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從最初的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部分允許扣除,到後來企業利潤總額的12%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慈善法》實施後,捐贈額度超過企業當年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可以説,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升級”。
捐贈財産怎麼用?有統計數據顯示,慈善組織接受的捐贈中,超過80%為定向捐贈。《慈善法》明確,捐贈人與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産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比如,如果有企業老闆向慈善組織捐贈一批醫療設備時,要求慈善組織將這批設備轉贈給自己親屬經營的民營醫院,就是將慈善捐贈變成了“私益”行為,和慈善的公益屬性相悖,這是《慈善法》不允許的,如果某一捐贈既享受了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又使其利害關係人受益,就可能形成事實上的騙稅行為。
關鍵詞:求助
不禁止朋友圈裏的個人求助眾籌
“《慈善法》實施後,我還能不能通過輕鬆籌的方式救媽媽?”24歲的孫昭瓊剛走出大學校門,想救病情危重的母親。一個多月前,孫昭瓊的母親在交通意外中受傷,家裏欠下醫療費8萬多元。此前,她通過輕鬆籌已籌集善款十余萬元,目前,她又求助媒體,嘗試賣書法作品籌錢救媽媽。
《慈善法》實施後,類似孫昭瓊情況的個人如何求助?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慈善法》規定,禁止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換句話説,如果只是為了解決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員的困難而籌款,《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裏的個人求助眾籌正屬於這一范疇。
“個人求助行為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的慈善活動,個人因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員出現困難,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求助,《慈善法》沒有禁止。”該負責人表示,不過,需要提醒的是,以往常見個人通過媒體發佈求助信息,有的媒體會公佈當事人的銀行賬號,《慈善法》實施後,媒體再這樣做就不允許了,必須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公佈該慈善組織賬戶,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如果不是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成員的困難而發起籌款,而是為了病重的同事、老鄉、朋友,愛心志願者等通過微信朋友圈發起求助,可以嗎?業內人士表示,對此《慈善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相關問題有待探討,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細化。
關鍵詞:募捐
公開募捐須有資格網絡募捐應在指定網絡平臺發佈
搭個臺子支個攤兒,擺上募捐箱,或者發個賬號,就開始向大家公開募捐了,以往,這樣的場景並不少見,《慈善法》實施後,開展募捐將有嚴格的規定,門檻兒更高了。
按照《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先來弄清楚,啥是慈善組織?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都是。依法登記或者認定滿兩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公開募捐,必須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
目前,全省登記社會組織近3萬個,大部分在慈善領域開展活動,基金會發展到近130個,各級慈善總會發展到156個。據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慈善法》實施前,我省主要有40多家公募基金會開展公募活動,《慈善法》實施後,基金會不再分為公募、非公募,和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一樣,成立滿兩年都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需要提醒的是,9月1日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在《慈善法》實施後,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但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要符合一定條件,具體要求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諮詢。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憑其法人登記證書向民政部門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即便慈善組織有資格公開募捐,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也應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的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佈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上發佈募捐信息。8月22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公示了13家入圍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名單,其中包括:“騰訊公益”、淘寶網、螞蟻金服公益平臺、新浪-微博(微公益)、輕鬆籌、中國慈善信息平臺、京東公益、基金會中心網、百度慈善捐助平臺、公益寶、新華公益服務平臺、上聯勸網、廣州市慈善會慈善信息平臺。
還有疑問?看這裡——
1 慈善組織該公開哪些信息?
《慈善法》實施後,慈善組織有多項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比如,慈善組織的章程,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還有每年的年度工作報告、經過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公開募捐和項目實施情況等要及時公開。公募時間和項目週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結束後將實施情況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不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可以不公開。
2 遭遇騙捐後如何討回公道?
《慈善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投訴、舉報。對於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産的,則將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3 怎樣防止“被捐款”?
以後再遇到攤派捐款就不用怕了。《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産,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於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是政府部門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則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記者蔡君彥 實習生房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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