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試點範圍
| 編輯: 李邵鵬 | 時間: 2016-09-08 15:37:28 | 來源: 中新網 |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據海關總署消息,自2016年9月1日起,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陝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覆蓋面佔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30.47%。
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産、加工並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徵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徵收關稅時,應一併補徵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利用該項政策,企業可以自主合理降低稅負、降低成本,更有利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靈活面對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在市場競爭中佔據主動地位。例如,某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有一批原定計劃出口國外的産品,因國際市場形勢變化無法出口國外,則按照現行規定,該企業可選擇申請內銷到國內市場,但需要按照最終産品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如屬於試點企業,則該企業在申請內銷國內市場時,可以選擇按照最終産品申報或按照當初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原材料進行申報,通過綜合測算申報價格和對應稅率,最終選擇繳納稅款較少的方式進行申報繳稅,從而有效降低企業實際稅負。
此次擴大試點範圍,除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外,覆蓋面從原先16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拓展到39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佔全國128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30.47%,是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保稅加工企業的又一重大利好,有利於增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招商引資的競爭力,加速産業聚集,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快速發展和整合優化。(中新網9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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