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解釋一事發表談話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7日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下簡稱釋法)發表談話。

 

該發言人説,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及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宣揚“港獨”主張,侮辱國家、民族引發的問題,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作出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有關含義和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解釋,表明瞭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和香港法治,順應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完全必要,正當其時。

 

該發言人説,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立法會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設立的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基本法的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必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絕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也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

 

發言人最後説,中央政府相信香港社會各界會進一步清醒地認識到“港獨”的危害性,珍惜和維護香港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