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追溯系統護航 臺食品安全監管亟待築牢防線

日本核災食品解禁一事近來在島內爭論不休,不料部分核災食品卻已“潛伏”入臺。隨著陸續有日本納豆産品被發現使用日核災區醬油包,臺“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宣佈全臺22縣市啟動稽查項目,並在邊境檢驗時針對日本新進口的第一批産品,逐批開箱、拆封檢查,核對中文及日文標示,不讓核災縣市食品有機可乘。

 

台灣有關部門長期以來較為注重食品安全,建立了比較完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但食品安全問題多年來時有發生。台灣食品安全監管的現行體系是什麼樣的,應如何築牢防線?

 

多管齊下力保安全

 

台灣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原本由“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三部門組成。其中,“行政院衛生署”主要負責食品的市場流通環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點監管食品原料的來源和生産,協助“衛生署”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調查和改善工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食品是否合格,批准輸出輸入或在台灣市場銷售。

 

管理機構多,難免存在“九龍治水”的狀況。2013年5月台灣爆發“毒澱粉”事件後,迫於社會壓力,台灣當局以“行政院衛生署”為基礎,整合公共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兩大類社會民生事務機構,于2013年7月23日正式成立“衛生福利部”,將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集中到“衛生署”後,更名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食藥署’整合是希望在遇到與食品安全相關事件時,可以迅速整合各個業務單位,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件的原由與處理原則通過網站及媒體讓民眾及時知曉。”“食藥署”工作人員李女士告訴記者。

 

據介紹,“食藥署”目前有北、中、南三個區域管理中心,主要通過查驗、檢驗、稽查等業務,來保證台灣地區的食品安全。“食品入關時,我們先會做邊境查驗,也就是抽檢。在市售部分,當食品流通進入市面,我們會依照産品風險高低,做市場監測,同樣也是通過産品抽檢。抽檢的結果會在‘食藥署’的網站上公佈。”李女士介紹,“此外,在遇到比較特殊的事件時,比如接獲舉報或線報,也會做臨時稽查。對一些特定需要關注的食品,比如金針花,容易有違規使用添加劑的問題,我們每年會定時做調查。”

 

建立食安追溯系統

 

除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外,台灣還制定了一系列自成體系的食品安全監管法規,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台灣食品安全監管法規是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為基礎,結合了“健康食品管理法”“農産品生産及驗證管理法”“商品檢驗法”等法律規章,構成了食品安全衛生監管的一整套法律體系。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為例,分別對食品衛生標準、輸入食品查驗方法、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限量標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等,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使得食品生産銷售商家有法可循。

 

台灣是亞洲較早實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地區。通過建立“可追溯系統”,追溯、追蹤、追查食品在生産、加工處理、流通、販賣等各階段的資訊。這樣可提早降低食品在生産加工過程中的風險,又可把食品生産加工的責任明確賦予産銷過程中所有的生産者,方便及時確定責任出處,降低對消費者的危害,也避免讓符合規範的生産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主委”林享能告訴記者:“台灣地區食品安全總體算不錯,大部分廠商照規矩辦事。農産品強調‘生産履歷’,大部分是安全的。現在的消費者一個個都火眼金睛,就出問題的環節來説,終端消費市場比較少,因為民眾很厲害,所以出現問題更多是供應鏈的中間市場,因為這與消費者脫節。”

 

違法懲戒有待加強

 

儘管台灣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近年來接連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還是將台灣的食品安全監管推上了風口浪尖,繼2011年塑化劑事件震驚全台灣之後,“毒澱粉”“胖達人”事件接踵而來。2013年爆發的“黑心油”事件,讓台灣的食品安全再次陷入危機。

 

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仍不健全,特別是對危害食品安全不法業者的懲戒不嚴,受到各界詬病。當年台灣食品業發生塑化劑事件時,就有台灣媒體質疑“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處罰,“牟得暴利的商人會怕嗎?”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謝天仁説,“當廠商獲得的暴利與罰金不成比例,不良商人當然不會把一點點罰金看在眼裏”。新修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出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的情況加大了處罰力度。“即使加大了處罰力度,但我認為還是不痛不癢,罰這麼點錢有什麼用?比起獲得的暴利,一些黑心廠商仍願意鋌而走險。”林享能説。

 

食品安全部門的行政效率也成問題。“對於整合後的‘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我個人還是不滿意。”林享能説,“如果官員不是‘8點半上班,5點半下班’,多去搞安全抽查,問題還會這麼多?”林享能認為,台灣所謂的“民主化”帶來了相應的民粹問題,導致官員腰桿不硬,不敢得罪民眾。“官員有氣無力,不法之徒有恃無恐。這種惡性循環不僅制約食品安全行政部門,也影響到其他一些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