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醫藥瑰寶 首部中醫藥綜合性法律醞釀30年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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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左)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在北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並回答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問題。當日,隨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我國首部為傳統中醫藥振興而制定的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誕生,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新華社記者 張玉薇攝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呂諾、王賓)“國法”醞釀三十載,業內翹首共期盼。隨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我國首部為傳統中醫藥振興而制定的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25日誕生,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歷經數千年不斷豐富發展,中醫藥以其深邃的哲學思想為中華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貢獻,被譽為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指出,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將黨和國家關於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體現出來,對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醫藥法分為“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9章,共63條,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提出“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説,中醫藥法在中醫藥管理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時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加大對中醫藥的監管力度,保障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品質安全,對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正在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專家指出,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日益顯示出獨特優勢,在我國衛生與健康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制定中醫藥法,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助於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增強中華文化軟實力,適應“走出去”戰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