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官員:香港修訂版權條例不會損害言論自由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6-02-01 10:20:38 | 來源: 新華網 |
近日,香港立法會二讀通過了《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會後表示,希望草案儘快進入全體委員審議階段,議員可就修訂進行辯論。他呼籲議員積極參與審議過程,不要製造流會,讓草案早日通過。
蘇錦樑之所以會發出這樣的呼籲,是因為這個版權修訂條例一路走來頗為坎坷。特區政府在2006年時便提出了版權修訂條例,之所以稱為修訂條例,是因為在此之前,香港現有的版權法已經涵蓋實體作品,但卻並未適用於互聯網。此次修訂正是希望版權保護能延伸到日益發達的網絡世界之中。
雖然這項法規醞釀已久,但爭議從未間斷過。有部分人認為一旦修訂條例通過,在社交網站轉載圖片都可能觸犯刑法,這將影響言論自由。更有少數激進勢力誣稱為"惡法",不斷加以阻撓,致使條例的修訂被一拖再拖。就在上個月,立法會曾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未能按照原定程式審議該修訂草案。
截取影視對白有時確實方便網絡溝通、增加趣味
小S的各種表情包被瘋狂流傳于網絡上
有香港網友舉例説,以後在網上上載自己翻唱的流行歌曲,或是截取電影對白圖就算是侵權了?是否真如這些人所言,版權修訂條例會侵害港人的言論自由?
蘇錦樑説,條例草案是2006年以來不同持份者(即“利益相關者”)討論得來的結果,在多輪公眾諮詢和多次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會議期間,已有充分和詳細的討論。
版權修訂條例中有很多人性化的規定,比如增設多項版權豁免,包括戲倣、諷刺、滑稽、模倣、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作品。這其實已經很大程度保障了網民的自由發言,也保障了他們自由創作的權利,網民在網上惡搞等都不視為侵權行為。此外,如果版權持有人不舉報,政府不能越權執法。
誇張地描繪某人的明顯特徵,以營造滑稽或怪誕的效果
香港創作業界人士也呼籲儘快通過此修訂條例,他們認為,假如有關草案獲得通過,業界的權益就能夠獲得更大保障,香港的版權條例亦能夠與國際接軌。香港動漫聯會理事鄧永雄表示,如果修訂條例通過,一般模彷原作的“同人志”創作等粉絲活動,都會被默許,版權持有人只會在出現經濟損失時才會依例採取行動。相反在現行法例下,海關無法就網上串流掃描書籍侵權執法,令業界蒙受重大損失。
蘇錦樑也表示,修訂草案已平衡各方利益,社會應以理性和正面的態度看待。他指出,健全的版權制度對經濟發展特別是創意産業發展至關重要。當前的條例修訂草案目的在於更新香港已經落後其他地方十多年的版權制度,追上國際通行法規。
他表示,根據條例修訂草案,版權擁有人能夠得到受法律保護的傳播權,能更有效地打擊盜版問題。同時,一般網民的正常行為不屬於侵權行為,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不會收窄表達自由。(俞菁 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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