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香港暴亂被告出庭受審 團體舉行簽名行動向暴力説不

在旺角暴亂事件中,被香港警方控以暴動罪的38名被告中的37人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其中一人被改控非法集結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審。

 

被控暴動罪的38人,除了一名15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審理,其餘37人包括34男3女,11日早上分批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

 

律政司下午修改其中一名被告譚曉彤的控罪,由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罪,她獲准以2000港元保釋。其餘36名被告包括34男2女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獲准以2000至20000港元保釋。控方向法庭申請“禁足令”,禁止被告進入旺角一帶,全部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任何人參與暴動,即觸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此前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表示,由於有車輛運載物品給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事件,如果調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有關人等參與暴亂的罪名。

 

針對旺角暴亂惡行,香港各界在農曆新年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繼續發聲予以譴責。

 

香港最大的政團民建聯表示,2月9日淩晨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造成近百名警務人員和傳媒工作者受傷,大量公物遭破壞,廣大市民對此感到無比憤慨。

 

民建聯由11日起,發起“嚴懲暴徒守護香港向暴力説不”簽名運動,在全港18區擺設簽名站。民建聯希望借著簽名運動,集合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市民的力量,向社會傳達清楚訊息:我們向暴力説不,向所有暴徒發出最嚴厲譴責,要求當局必須儘快將所有目無法紀、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徒繩之於法,並嚴懲以儆效尤。

 

此外,大約50名油尖旺區議員、街坊會及工商聯會代表,到旺角警署門口支持警方,並送上花籃及水果,警署派代表接收。團體譴責年初一晚上的暴力行為,促請警方嚴正執法,儘快將涉事者繩之於法。廣東社團總會到灣仔警察總部,感謝警員維護治安及慰問受傷警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37名港區會員11日就旺角事件發表署名聲明,對旺角暴亂惡行表示極度憤怒,及予以強烈譴責,希望特區有關當局能儘快將暴徒緝捕,並嚴懲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