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的報告混淆視聽

進入新世紀的聯合國,一直將 “安全、發展和人權”作為其改革與發展的三大支柱。可見,人權是國際社會和各國關注的焦點之一,而並非全部。安全、發展和人權相互聯繫,相輔相成,也可以説是三位一體,缺一不可。

 

然而,美國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1月27日第二十六次發佈世界人權報告時,以650多頁的篇幅,肆意評判90多個國家的人權實踐,特別是無視安全與發展目標,片面、偏頗地鼓吹人權,借人權向他國施壓。報告無視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國際社會面臨的恐怖主義、區域動蕩等因素産生的威脅和社會問題,簡單、生硬地套用人權視角,歪曲和批評中東、歐洲國家的人權立場和難民政策。報告在導論中提出,不斷向中東以外擴散的恐怖攻擊和滋生於壓迫與戰亂的難民浪潮,導致許多國家限制、壓縮人權,以錯誤方式維護本身安全。基於同樣的片面邏輯,“人權觀察”更將歪曲和指責的矛頭指向中國。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反對恐怖主義,保障網絡安全並維護網絡空間主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中國通過或者正在制定《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這是中國立法機關根據中國國情,應對中國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採取的非常正常的法律舉措,也符合國際社會法治發展的趨勢和潮流,本是無可非議的事情。

 

可是,“人權觀察”卻無視中國與其他國家一樣正在面臨的現實挑戰,一味地在反恐、人權等問題上搞雙重標準,濫用自詡的人權話語權攻擊中國。中國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反對恐怖主義、應對網絡安全、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行為,就被“人權觀察”貼上了“反人權”的標簽。這是偏見、謬誤和冷戰思維的結果。

 

源於複雜的現實因素,中國與美國、法國等許多國家一樣,面臨恐怖主義的威脅,此外,作為社會主義發展中大國,新世紀的國家安全需要總體、動態、科學地理解和應對。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通過立法來促進國家安全、反恐、網絡安全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工作,本身就是法治思維的表現,意味著中國政府特別強調在法治軌道上處理這些重大問題。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立法均特別注意平衡安全、發展和人權的關係,都有專門的強調法治和人權的重要規定。中國新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七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剛剛生效的《反恐怖主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條第二款特別要求:“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經過初審的《網絡安全法(草案)》第九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準,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201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並在5月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開篇第一條申明:“為了規範、指引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往與合作,制定本法。”第四條再次明文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中國的法律是公開的,立法過程中也是廣泛公開徵求全社會的意見的。上述所有法律,均經過了全國立法機關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國立法立足國情,吸收和借鑒國際經驗,在廣泛聽取民意和公眾有序參與的基礎上,努力形成平衡、可操作性的法律標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有既定性、權威性和可預見性,這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基於法律,在法治的框架下,使維護國家安全、反對恐怖主義、保障網絡安全、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行為和保障人權之間保持目標一致、和諧統一的關係。

 

美國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無視安全、發展和人權的辯證統一關係,濫用人權話語,簡單、粗暴地對他國立法和司法實踐進行歪曲和指責,無益於人權領域的建設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作者 龐西哲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