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活動昨啟動 中山澳門攜手打擊消費欺詐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6-03-16 11:42:49 | 來源: 南方日報 |
3月15日,由中山市消委會、市文明辦、市信用辦聯合主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在興中廣場舉行。廣東省消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羅衛光、中山市政府副秘書長陸德華、澳門消委會執委會主席黃翰寧、市工商局局長李德榮等出席了活動的啟動儀式。據悉,2014—2015年,中山市消委會受理消費者各類諮詢投訴9003宗,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288萬元。
本次系列活動以“新消費 我做主”為主題,主辦方邀請了工商、質監、衛計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供水、燃氣、郵政等居民生活服務單位,以及8個行業協會、70家名優企業在現場擺攤設點,通過接受諮詢、有獎問答、展示服務、派發宣傳單張等形式,向市民傳播消費知識,群眾參與熱情高漲。
作為今年“3·15”活動的亮點之一,澳門、中山兩地消委會在省、市領導的見證下,續簽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消費維權合作框架協議》,拉開了新一輪澳門、中山消費維權一體化合作的序幕。
據悉,為更好地落實《泛珠三角區域消費維權合作協議》,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山市消費維權一體化推動,2013年3月15日,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中山市消委會首次簽署了《消費維權合作框架協議》。3年來,兩地消委會成功調處涉及房地産、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商品或服務跨區域消費諮詢投訴12宗;先後多次舉辦聯席工作會,共同參與在澳門舉辦的“兩岸四地推動消保權益論壇等;中山市消委會還牽頭聯合澳門、珠海、江門、橫琴等地消委會舉辦“珠中江澳消費維權業務培訓班”。此外,兩地消委會還不定期邀請雙方同行共同參與消費維權宣傳教育、消費文化交流、“誠信店”消費體察、消費者評議等活動。
今年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現場,主辦單位聯合澳門特區政府消委會,繼續舉辦了中山、澳門兩地“誠信建設”工作圖文展覽,以圖文並茂、簡明扼要的形式,展示中山、澳門兩地近年來的誠信建設工作和社會形象;兩地消委會還共同發佈了《赴澳門消費應認準“誠信店”》的消費提示,吸引眾多市民駐足觀看。
此外,記者還獲悉,中山市消委會日前發佈了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包括車商隱瞞抵押合格證,消費者新車成“黑車”;火罐隨意“拔”,竟“拔”出灼傷;辦理美容卡付費容易退費難等。
維權案例
案例1.買車遭遇購置稅優惠縮水
周先生於2015年10月在南區某汽車4S店訂購了一輛汽車,繳納了購置稅8900元,按照國家政策其所購買的車型可以享受購置稅減半的優惠政策,即可以退回4500元,但汽車4S店只退回了周先生3000元。周先生與汽車4S店交涉無果後,投訴至南區消委分會。經調解,該汽車4S店同意補回周先生政策返還的購置稅差額1500元。
消委會表示,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産,應當轉交給委託人。”該個案中,該汽車4S店應當將政策返還的購置稅差額1500元轉交給委託人周先生,不能以購車優惠抵購置稅為由變相“截留”。消費者購車並委託4S店上牌時,應當儘量簽訂正式的委託合同,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出現問題時,可以依照委託合同解決爭議。
案例2.網購熱水器貨不對板
貴州省的消費者王先生在網上的“高端廚衛網店”購買了一台由中山市黃圃某電器有限公司所生産“史密斯”熱水器,網店當時所標示的都是正品史密斯熱水器,並稱如有假冒退一賠十。王先生收貨後發現貨不對板,要求網店退貨,但被銷售人員以種種藉口拖延,王先生通過網絡交易平臺獲得該網店的登記訊息,遂投訴至黃圃消委分會。經黃圃分會聯合工商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網店涉嫌銷售假冒“史密斯”品牌熱水器。最終為消費者追回貨款,並由執法機關對商家進行處罰。
消委會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因此選擇適當的網絡交易平臺是保障權益的關鍵,本案中,消費者正是通過交易平臺獲得網店的登記訊息,最終得以維權。(記者/林曉瓊 通訊員/謝輝 張泳權 淩劍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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