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

 

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

 

為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及國際法準則基礎上推動和加強兩國友好合作關係,惠及兩國人民,

 

茲同意並決定自公報簽署之日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同意互派大使,並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

 

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諾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讚賞。

 

雙方簽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權,簽署公報中、英文本一式兩份,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  

 

代表          代表  

 

王毅 內納·麥克道爾·蓋伊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