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試行香港工程建設模式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6-03-02 10:10:20 | 來源: 深圳特區報 |
29日,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在香港舉行儀式,共同發佈《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試行香港工程建設模式合作安排》(下稱《安排》)。從此,在前海建設的香港工程,可以適用香港模式進行建設、管理、服務。
打造全國建築市場綜合改革試驗區
《安排》聲明,深港雙方聯合發佈《安排》,是為了落實《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合作意向書》中第六、七、八條中“進一步探索研究規劃、工程諮詢、設計、測量和建造等領域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在前海直接執業和開設工程技術服務有關企業的方式,並制定配套管理辦法。探索兩地在建築市場管理、信譽等方面的互動互連線制”等內容,試行香港工程建設模式,借鑒香港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發展之先進經驗,發揮前海合作區先行先試之政策優勢,加強深港兩地專業人士互動交流,面向香港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擴大開放,深化深港兩地工程建設領域合作,在前海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國之建築市場綜合改革試驗區。
何為香港工程建設模式?
香港工程建設模式是指,在香港建設同類工程項目所採用的管理程式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審批流程、管理構架、管理制度、接受委託專業人士執業範圍、專業機構從業許可範圍等。
哪些項目可試行香港工程建設模式?
《安排》明確規定,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的港商獨資或控股之開發建設項目試行香港工程建設模式,即港商獨資或控股之開發建設項目可選聘香港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為其提供工程建設領域服務,前海管理局參照香港工程建設模式對港商獨資或控股之開發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香港發展局將根據香港建築署管理之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內有關建築類別、屋宇裝備類別、工料測量類別和結構工程類別的第一組別及第二組別公司制定名單,交予前海管理局對《名單》登記備案,並編訂專業機構《名冊》。採用香港工程建設模式的建設單位在雙方簽訂合同期間,亦可提名其他具備等同資歷的專業機構向前海管理局申請加入《名冊》。
《安排》特別提到,根據港商獨資或控股項目在前海合作區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的合作情況,可逐步將香港工程建設模式推廣到前海合作區內其他投資來源的項目。
香港哪些機構和個人可在前海進行港式管理?
《安排》所稱香港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專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建築師事務所、測量師事務所、工程建設顧問公司等在香港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機構。《安排》所稱香港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專業人士,包括但不僅限于規劃師、建築師、測量師、工程師、園境師等經香港政府註冊管理或學會管理的專業人士。
香港工程建設領域專業人士在前海合作區提供服務之前,可向前海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在前海合作區提供等同於一級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服務的香港專業人士,其申請人須為香港《建築物條例》下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而其他服務提供者的申請人,須證明其為香港工程建設領域服務業專業人士。備案時需出示有效註冊記錄或有效學會登記記錄,及能證明其可在香港從事同類工作的相關核準材料。
採用香港工程建設模式的建設單位可在《名冊》之中選擇專業機構及在已登記備案的專業人士中選擇專業人士。採用香港工程建設模式的建設單位亦可提名其他具備等同資歷的專業機構,根據第三條款申請加入《名冊》,在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前海管理局登記備案。
香港專業人士在前海的權利與職責
《名冊》內的專業機構及已在前海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專業人士,可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提供與其在香港註冊備案並從事服務的範圍相同(除勘察、測繪活動)的工程建設領域服務。
香港發展局根據香港相關管理機構的規定,制定《名單》,適時對《名單》進行動態更新,交由前海管理局登記備案,以更新《名冊》。
登記備案的專業機構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以辦理稅務和報送統計數據等事項。
香港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在前海合作區內進行經營活動和從事專業服務時,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除行業準入以外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範。
前海管理局應結合建築市場綜合改革的目標舉措,參考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簡化、優化行政服務流程,並制定相應的工程建設行政服務指南。
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香港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在前海合作區內進行經營活動和從事專業服務時,建議合同締約雙方于合同條款中約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因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合同締約雙方自行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規則。
在前海合作區內從業的香港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若違反內地法律法規,或在履約和誠信方面存在不良行為,前海管理局可將相關情況報送深州市住房和建設局的同時,經香港發展局反饋給香港有關機構。香港有關機構可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跟進。
加強交流與合作
《安排》鼓勵香港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專業學會在前海設立辦事機構,深化深港兩地工程建設領域合作,加強深港兩地專業人士互動交流,提升專業人士質素和職業操守。
《安排》要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及香港發展局應繼續共同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推行香港建設管理模式、開展建築市場綜合改革遇到的有關問題,分析並化解因兩地差異帶來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管理等風險。(記者 馬培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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