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西藏的民主改革發生在1959年

為什麼西藏的民主改革發生在1959年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即“十七條協議”)簽訂後,西藏地方歷史發展進入一個嶄新時期。為落實“十七條協議”的規定,中央政府從西藏具體實際出發,準確研判形勢,深入開展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應對難題和挑戰:軍事上,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建立西藏軍區,駐守邊疆,鞏固國防;經濟上,駐藏人民解放軍開展大生産、打通與印度和尼泊爾間的貿易通道以獲得補給,加快內地到西藏的川藏和青藏公路建設,從根本上解決進藏人員的物資保障問題;組織上,成立西藏工委保證統一領導;政治上,既慎重穩進,又大膽作為,既建立最廣泛的統一戰線,又積極同極右反動勢力展開堅決鬥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並沒有立即進行民主改革。

 

關於西藏地區的民主改革,“十七條協議”第十一條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辦法解決之。”考慮到西藏地方實際情況,即使面對的是野蠻、殘忍和落後的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中央政府仍待以極大的耐心,希望以和平的方式加以實現。但是“十七條協議”的落實從開始就遇到了來自封建農奴主勢力的竭力阻撓。毛澤東一再叮嚀進藏部隊只做生産、貿易、修路、幫群眾看病等好事,如果農奴主抵制開辦拉薩小學,則小學也可以收場不辦。與此同時,受到殘酷虐待的農奴渴望獲得人身自由、期盼改革,一些幹部戰士無法容忍農奴主殘害農奴也要求開啟民主改革。中央始終堅持“慎重穩進”的方針,一則提醒西藏工委要認真調查研究,防止脫離實際和群眾的冒進行為;另一方面又多次對西藏地方上層保守勢力採取讓步政策。根本原因在於西藏工作的經濟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等均比較薄弱,不能只靠軍事優勢加以解決,和平實現民主改革是當時的基本選項。

 

1955年9月,《中共中央關於目前西藏進行的改革屬於什麼性質問題的答覆》指出,在西藏民族中進行的任何改革都是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的一部分,考慮到西藏地區的特殊性,在一定時期還只能是民主主義性質的改革,需要更多時間並採取較特殊的方式進行。1956年9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西藏民主改革問題的指示》發給西藏工委,要求民主改革必須是和平改革,對上層一定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準備:一是反復協商,徵得他們的真正同意;一是要在政治上和生活上把上層安排好,嚴格遵守“十七條協議”的規定,不能失信。“從西藏當前的工作基礎、幹部條件、上層態度以及昌都地區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來看,西藏實行改革的條件還沒有成熟,我們的準備工作也絕不是一兩年內能夠做好的。因此,實行民主改革,肯定不會是第一個五年計劃內的事,也可能不是第二個五年計劃期內的事,甚至還可能要推遲到第三個五年計劃期內。應該説這是對西藏上層分子的一種讓步。”“從現在開始到進行改革這個期間,必須抓緊上層統一戰線、培養藏族幹部、發展黨員和團員、扶助群眾生産、盡可能地改善群眾生活(包括減輕某些負擔)和逐步使自治區政權民主化等項重要環節,努力作出成績,以便為改革做好準備條件。”1957年4月,根據中央“六年不改革”的方針,西藏大批內撤進藏的軍政人員,在藏漢族幹部減少了92%,駐藏部隊減少了70%。這是收縮和穩進的重要表現。

 

1957年5月,《中共中央關於對西藏進行民主改革和收縮方針的指示》中再度強調指出,“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協議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遲早一定要實行的。西藏人民必須經過民主改革,才能獲得政治的和經濟的解放,造成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前提條件。”“我們主張的民主改革,不管採取多麼和平的方式,都不能不觸動封建統治的根基,因為它的目的是要把農奴制的西藏改變為人民民主的西藏。”“中央在重新考慮了西藏地區的歷史的和現實的情況以後,決定從今年起至少六年以內,甚至在更長的時間以內,在西藏不進行民主改革。”直到1959年3月噶廈(西藏地方政府)撕毀協議,發動武裝叛亂,中央提出的公開口號仍只提平息叛亂,不提實行民主改革。具體方針是邊打邊改,叛亂地區先改,未叛亂地區暫時緩改,拉薩地區可以首先進行改革,接著是山南、昌都和丁青等地,班禪管轄地區應該放在後面進行,昌都由帕巴拉管轄的幾個宗,如果不發生叛亂,也要放在後面。並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原則和具體措施。比如,對參加叛亂領主的生産資料實行沒收,分配給貧苦農、牧民;對於未參加叛亂的領主,採取贖買的政策,國家出錢贖買他們的生産資料,無償分配給貧苦農牧民,農牧主也分得一份生産資料。自此,封建農奴主所有制被廢除,農牧民的個體所有制度得以確立。

 

1951年至1959年的8年,也讓西藏僧俗群眾對新舊兩種制度“看了八年、比了八年、想了八年”,他們從親身經歷中認識到封建農奴制度的黑暗與反人性本質,認識到改革是西藏社會的唯一選擇,這就為順利進行民主改革奠定了社會基礎。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以政治解決為優先處理各項複雜問題;以達賴為重點做好達賴、班禪等上層的統戰工作;以做實事做好事為突破口開展群眾工作;以西藏組團到內地參觀為渠道化解民族間的隔閡;以建立愛國群眾團體為抓手打牢良好的群眾基礎;以打擊極少數死硬分裂分子為手段為分裂活動劃紅線,為平息叛亂和實現民主改革贏得了機遇,創造了條件。1959年西藏地方反動上層為維護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永遠不變而發動武裝叛亂,就成為提前進行民主改革的一個歷史契機。由此,西藏地方歷史揭開嶄新輝煌的一頁。

 

(作者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2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