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有何區別?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3-03 17:13:17 | 來源: 海峽飛虹 |
海峽飛虹消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有關部門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向人民政協組織,並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就有關國家或地方大政方針、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形式。政協提案實行提出提案的時間不限、內容不限、人數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則。
人大代表議案與政協委員提案的不同之處在於: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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