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聚焦網絡安全:信息立法迫在眉睫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3-07 09:42:33 | 來源: 央廣網 |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網購商品個人信息被盜、線上預約掛號病情隱私被洩露、智慧手機用戶信息被販賣……這些網絡信息洩露的事件,您可能聽説、甚至碰到過。在“互聯網+”時代,我們享受著大數據和互聯網服務便利的同時,也可能面臨個人信息洩露的威脅。
春節前,國內某知名民調公司的一項“網絡生態環境變化”調查數據顯示,在一萬多名網民中,大家最擔憂的就是“個人信息洩露”問題,98.1%的網民支持對網絡安全專門立法。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在互聯網信息安全、大數據共享方面有哪些提案議案呢?網絡信息安全該怎麼保障?
在網上訂機票,結果身份證、電話等個人信息被盜,險些上了騙子的圈套,這讓全國人大代表余梅有些“後怕”。
余梅介紹説:“出發的那天就接到一個短信,他説因為天氣的問題,航班取消了,然後我就又去買了一張,在網上他就説那個錢可以退,而且還賠償我的損失,讓把卡號輸入把錢打過來,説到一半的時候覺得不對勁,因為那天天氣特別好,我就打電話到訂票的地方,他們説那肯定是騙子。那個騙子有我的信息、我的號碼,我的航班。”
不僅網上訂票、網上購物時,個人信息可能被“賣”出去,在醫院聯網的系統裏,也可能遭遇信息洩露,全國人大代表何健忠説:“我們家女兒在醫院生小孩,還沒有出院了,就有經銷商來找你推銷奶粉,這個責任在誰?我們在立法的時候,加以規範,這個信息在什麼地方被盜了,被他人竄用了,應該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當然後面同等的責任也要追究,這就是要加強在我們公共場合網絡信息的保護規定。”
“互聯網+”時代,怎麼才能在共享大數據的同時,保障個人隱私信息的安全呢?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邵志清,在今年的兩會上提出議案,呼籲建立“大數據法”,來明確數據各類主體的責任義務,規範數據採集、流通和使用。
邵志清表示,我們擁有大量資源,但是開放度、流通性不足,有些數據該拿出來沒拿出來。有些數據不該拿出來的,在市場上滿天亂飛,個人隱私也受到大量侵害。要規範政務數據的共享開放和市場數據的交易流通,規範建立大數據的功能型設施,來加強數據的採集儲備,切實加強數據安全服務,最後要規範政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標準體系。
通過立法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的呼籲,與全國人大代表、小米集團董事長兼CEO雷軍的想法“不謀而合”。
雷軍認為,信息立法迫在眉睫,而且非常的重要,對每一個經常用互聯網的人,最大的困擾是互聯網上經常有各種各樣的脫庫,賬號洩露,包括一些惡意的。如果能對信息立法的話,會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
立法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實現大數據合理共享,其中的標準應該如何界定?全國人大代表、浪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丕恕指出,應該把數據的開放分成幾類:可以公開的、易公開的,脫媒後公開的,制定一個操作的細節,把這些制定一個具體的規範。我想核心是從要求層面強化這個公開的要求,大家數據開放的意識,第二建立可操作的規範,第三進行檢查監督。
在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李朝興看來,目前立法時機還不成熟,但可以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他表示,由於大數據發展領域比較新、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目前立法時機還較不成熟。可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則,建議由國務院出臺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之後在實踐中修改完善,待條件成熟後再上升為國家法律。
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時代離不開大數據的合理共享和適度開放,工信部部長苗圩在聽取江西代表團審議後表示,“互聯網將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一個巨大的武器和工具”。
苗圩表示,分享經濟是把過去一些資源、一些閒置的資源能夠通過互聯網,能夠把它充分的利用起來。這對整個資源的利用、環境的保護,對生産率的提高都有巨大的促進作用。(記者紀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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