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范椒芬:任何人提出“港獨”都是違反基本法
|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6-04-01 11:00:12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中新社香港3月31日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31日強調,基本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説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提出“港獨”都是違反基本法。
就近日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羅范椒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有關組織不能在香港註冊成為一間公司,成立基地,提倡“港獨”,如有團體這樣做,便已違背基本法第一條。
她還補充指出,鼓吹“港獨”也是不可以的,因為“港獨”是基本法所不容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表示,基本法表明,香港是中國一部分,香港經濟社會等都與國家息息相關。他認為,有關“港獨”主張這種分裂國家的思維,可能衝擊“一國兩制”的未來。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30日在北京就近日香港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受訪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按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是包括700多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所堅決反對的,也已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相信香港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
就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的上述表態,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30日晚間迅即予以回應説,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
同時,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也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根據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鼓吹香港“獨立”的行動違反基本法,所有涉及違反基本法或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在有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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