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核安保體系建設中的中國作用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6-04-05 17:11:48 | 來源: 瞭望 |
在本屆峰會上,習主席在全面闡述中國政策主張、介紹中國在核安全領域新舉措和新成就的同時,更提出加強全球核安全的實質倡議,為未來國際核安保體系建設指明方向,提供支撐。
3月31日至4月1日,第四屆核安全峰會在美國華盛頓召開。自2010年首屆核安全峰會以來,全球核安保合作成效顯著,但防範核恐怖主義依然任重道遠。作為最後一屆峰會,本屆峰會聚焦國際核安保體系建設,為未來國際核安保合作鞏固基礎,指明方向。
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不僅嚴格履行國家責任,更從思想、方案到行動,為國際社會提供全方位公共産品,為提升全球核安保水準作出重大貢獻。
任重道遠:全球核安保休戚與共
不可否認,美國對全球核安全峰會有首倡之功。“9·11”後,美國始終把“恐怖主義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結合”視為其國家安全的頭號威脅。因此,奧巴馬總統2009年在布拉格講話中提出“無核世界”倡議,並呼籲召開全球核安全峰會(nuclear security summit)。
需要指出的是,“核安全”一詞在英語中對應nuclear security和nuclear safety兩個詞彙,前者指對非法獲取及轉讓核材料、蓄意破壞核設施等惡意行動所採取的預防、探測和響應等措施,對應中文可譯為“核安保”;後者指確保核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並限制可能的事故後果,對應中文可譯為“核安全”。核安全峰會的主題是防範核恐怖主義,關注的重點是民用核材料安保,較少涉及nuclear safety,也不涉及核裁軍、核威懾等廣義的核安全問題。
儘管峰會是美國首倡,但絕非美國一己之需。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世界各國已形成緊密聯繫的命運共同體,不可能獨善其身。任何一國的核安保漏洞,都可能對其他國家構成威脅;哪個角落髮生的核恐怖事件,都將重創全球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因此,防範核恐怖威脅、健全核安保體系,符合世界各國共同利益,這也是奧巴馬提出核安全峰會倡議後,各國首腦積極與會的原因所在。
歷經華盛頓、首爾、海牙三屆峰會,各國在減少民用高濃鈾、放射源安保、落實相關國際公約等方面取得可喜進展,但消除核恐怖主義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伊斯蘭國”等極端組織對核與放射性材料孜孜以求,全球核黑市屢禁不止,核設施網絡安全、3D列印等技術發展帶來新的核安保隱患……世界各國仍需保持高度警惕,不斷提高核安保能力、深化核安保合作、加強對恐怖主義根源的全球治理,才能切實消弭核恐怖風險。
勵精圖治:中國核安保業績斐然
在核安保問題上,世界各國休戚與共,全球核安保體系的任何短板,都可能被恐怖分子趁虛而入。因此,各國都必須切實履行國家責任,努力提升核安保能力。正如習近平主席在海牙峰會上指出的那樣,“各國要切實履行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鞏固和發展現有核安全法律框架,為國際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導原則。”中國作為核大國,在履行國家責任方面為世界各國做出了表率。
放射源管理方面,中國政府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200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隨後,《放射源編碼規則》《放射源進出口許可證辦理要求》等部門規章也相繼出臺。這些規章制度為加強放射源管理奠定了基礎。中國海關建立相關技術和管理手段,加大了對放射源進出口的監查。環保部對全國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進行全面規劃,積極推進放射源統一收貯,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100%。放射性同位素100%納入許可證管理,北京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Ⅰ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實現與公安部門聯網監控。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逐年降低,每萬枚源事故發生率從6起下降到不到1起。
核材料及實物保護方面,中國政府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規,1987年制定併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1990年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發佈《核材料國際運輸實物保護規定》,1997年出臺《核電站安全保衛規定》,2013年發佈《核材料許可證申請文件編寫內容與要求》《核設施出入口控制》等7份導則。此外,中國正在研究制定核安保條例。這些法規和技術導則的相繼出臺,使中國的核安全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斷得到完善。
出口控制方面,中國採取了極為負責任的政策和舉措。經過多年努力,中國的防擴散出口管制完成了從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轉變,相關出口管制做法已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有些方面甚至更加嚴格。近年來,針對非國家行為體核擴散威脅日益嚴重的形勢,中國對許多相關法律做出專門修訂和補充。2004年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根據所承擔的義務,中國分別於2006、2007年修訂了《核出口管制條例》與《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並在兩個條例中均增加了“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的內容,並明確將其作為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2012年,為加強核進出口管理,中國制定了《核進口政府承諾管理辦法》。2013年,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出版了《核進口政府承諾管理工作手冊》。這些舉措對提高核進出口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準、強化核出口管制執法起到積極作用。
核應急方面,中國始終以對人民安全和社會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管理。早在作出發展核電決策之時,中國就同步部署安排核應急工作。在核能發展的進程中,中國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發佈政令等方式,確定了“常備不懈、積極相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核應急基本方針,中國還通過法律制度保障、體制機制保障和預案建設,建立健全國家核應急組織管理體系。為應對可能發生的嚴重核事故,依託現有能力,中國還將組建一個300余人的國家核應急救援隊,主要承擔複雜條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擊搶險和緊急處置任務,並參與國際核應急救援行動。在反核恐應急演習方面,近年來,中國先後組織代號為“神盾”、“長城”的系列國家核應急聯合演習,檢驗了國家與地方反恐情報、防範、應急處置等工作的聯動配合以及現場指揮部應急運轉情況,有效提升了有關核輻射恐怖襲擊事件處置的能力和水準。
核安全文化方面,在全面總結中國三十年核安全文化建設良好實踐和經驗的基礎上,為貫徹落實中國核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倡導和推動核安全文化的培育和發展,促進國家核安全水準的整體提升,保障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和國防科工局于2015年1月聯合發佈了《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並在全行業展開宣傳貫徹推進專項行動,覆蓋全部持證單位和骨幹人員,數十萬人參與,效果顯著。
國際履約方面,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率先批准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1989年)及其修正案(2008年)、《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2010年)等國際文書,是“打擊核恐怖主義全球倡議”等國際機制的創始成員國。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為準則》,積極參加國際放射源保安大會。中國一直嚴格履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1540、1887號決議,切實防範非國家行為體獲取敏感核材料。自2004年10月起,中國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的要求,一直向聯合國提交執行決議情況的國家報告,從立法、執法及國際合作等方面詳細介紹中國政府為防止和打擊非國家行為體的擴散活動所採取的措施。
大國擔當:中國鼎力支持國際合作
國際核安保體系是有機聯繫的整體,各人自掃門前雪遠遠不夠,各國必須齊心協力、密切合作,才能提高效率、掃除盲區。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全面深入參與國際合作,從思想到行動,提供大量公共産品,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傾心幫助,為提升全球核安保水準作出獨特而重要的貢獻。
中國積極參加核安全峰會進程,貢獻重要核安全思想。中國國家主席出席了歷屆峰會,習近平主席在海牙峰會上系統闡述了以理性、協調、並進為特色的中國“核安全觀”,闡釋發展和安全並重、權利和義務並重、自主和協作並重、治標和治本並重四項原則,對指導未來國際核安保合作具有深遠意義。
在本屆峰會上,習主席在全面闡述中國政策主張、介紹中國在核安全領域新舉措和新成就的同時,更提出加強全球核安全的實質倡議,為未來國際核安保體系建設指明方向,提供支撐。
中美作為當今國際體系最重要的兩個大國,在核安保領域密切合作,既充實了“中美新型大國關係”,更成為國際核安保領域的突出亮點。中美2006年以來多次開展核實物保護演習等相關合作。2011年初,中美決定在秦皇島建立針對核材料非法販運的輻射探測訓練中心。2011年底,中美“大型港口計劃”合作試點項目在上海洋山深水港正式啟動,旨在通過在港口安裝核輻射檢測儀器設備系統,阻止核和其他放射性物質的非法販運。此外,中美合作出版《核出口管制清單技術指南》,以幫助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員提高專業知識水準。同時,中國與美國合作,對地區放射源儲存中心的安全設施進行升級,並收貯數十枚極高危險放射源。
2011年1月,中美簽署《關於建立核安全示範中心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該中心將配備國際一流的核材料分析、核安全設備測試、響應力量演練等方面的設備和技術力量,是全球規模最大、設備最全、技術最先進的核安全交流與培訓中心,2016年3月起正式投入運行。
2015年9月,中美在習近平主席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期間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和美利堅合眾國能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在核安保領域合作的意向性聲明》,計劃就核安全問題舉行年度雙邊對話。2016年2月20日,中美舉行首次核安全副部級對話,中國外交部、工信部、國防科工局、環保部、海關總署及美國國安會、國務院、能源部、國土安全部參加。中美就峰會籌備工作、雙邊核安全務實合作、國際核安全事務、兩國核安全政策實踐等深入交換了看法。
中國還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保持密切合作。2006年,中國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非法販賣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數據庫”,與其他國家交流信息、共享資源。中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先後簽訂多份相關法律文件、不斷推進合作,如2007年的《核安保實際合作安排》,圍繞北京奧運會等在安保領域開展合作;2010年的第二份《核安保實際安排》,將合作領域擴展到核安保法規標準、核材料與核設施實物保護、能力建設與人員培訓、核安保文化等領域;2013年的《關於中國核安保示範中心合作的實際安排》,就利用即將建成的核安保示範中心在核安全培訓領域加強合作作出具體規劃。
中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借此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有力幫助。中國與機構合作,舉辦主題多樣的核安保培訓班和研討會,並通過技術講解和人員培訓等方式,向本地區發展中國家提供大力幫助。中國還連續多年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保基金捐款,用於亞太地區國家核安全能力建設,並向機構捐贈自主研發的核安全設備。在2014年國際原子能機構第58屆大會期間,中國與該機構和迦納簽署《關於研究堆協助供應低濃鈾的協定》,正式啟動了“迦納微型研究堆低濃化項目”。
六年來,全球各國領導人通過四屆峰會深入討論核安保問題,大大提高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度,2016年核安全峰會標誌著這一不同尋常的首腦議程的結束,但絕不意味著國際核安保合作進入尾聲。恰恰相反,核安保合作永遠在路上,本屆核安全峰會應立足長遠,奠定成熟有效的工作機制,使峰會成果成為未來國際合作之路的指路明燈。而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和核技術大國,必將源源不斷地為國際核安保進程輸送正能量。(作者: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安全與軍控所 劉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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