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請民進黨當局勿將手伸進學術裏

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5日發表文章説,由於包括清華大學、世新大學等多校在內的台灣各大學,與大陸方面的大學簽訂“研修承諾書”時,承諾課程內容不會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活動,引起台灣“教育部長”潘文忠和民進黨“立委”的全力撻伐。日前在面對“立法委員”質詢時,潘文忠表示,這些大學的這項承諾書“已違反規定”,“教育部”將會深入了解並究責。

 

文章指出,最近爆發的相關承諾書案,最早是一份外流的由台灣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院長邱志淳署名的承諾書;這份承諾書是給大陸的大學,內容是邀請11名大陸學生在今年的2月至6月到世新大學研修相關係所開設的課程。而後,台灣“教育部”又掌握了其他簽署研修承諾書的學校,包括清華大學、中華大學、中原大學、朝陽科大、靜宜大學等數十所;其中清大為台灣的頂尖公立大學,其餘為私校。

 

潘文忠説,這些簽署承諾書的學校,事前沒有告知“教育部”這份承諾書的內容,當然也沒有得到“教育部”的許可,潘文忠認為,這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3條的規定,必需要給予處置。

 

然而,該項條文的要求是指台灣的學校與大陸的學校“締結聯盟”或為“合作行為”時,必須先向“教育部”申報。世新等大學的這份承諾書只涉及某個課程內容,既非“合作關係”,更談不上相關學校的“聯盟關係”,並不需要事先取得“教育部”的審核同意。難道“教育部”現在要審查大學的每一個課程嗎?

 

至於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的説法更可笑。他強調,“學術、講學受‘憲法’保護,不應受到影響和限縮。”如果經查,確認世新等大學有違法情事,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進行罰款,並要求校方限期改正。陸委會是要求改正什麼?難道是要世新、清華等大學,跟大陸的學校簽署的承諾書課程內容,改為教授“台獨建國”,這樣才不算“違法”違規嗎?

 

文章最後指出,台灣的“教育部”、陸委會以及民進黨“立委”要搞清楚,台灣“憲法”第11條明確指出,“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22條説:“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承諾上課內容不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活動,請問是違反了什麼規、犯了什麼法?這些學校要做什麼樣的調整?請民進黨當局注意份際,不要將手伸進學術裏,更不要帶頭“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