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滄海:“尊嚴死”的瓊瑤式傳播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03-24 09:49:18 | 來源: 人民日報 |
資料圖
日前,台灣女作家瓊瑤在社交媒體公開了一封致兒子兒媳的信。這瓊瑤“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很長,中心思想十分明確:在我能做主時讓我做主,萬一我不能做主時,照我的叮囑去做!最後的“急救措施”……全部不要!幫助我沒有痛苦地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地活著,意義重大!
這封直面死亡的信一齣,立即有人聯想瓊瑤阿姨的健康狀況。其實,79歲的瓊瑤別來無恙,之所以寫下這封長信,是讀了《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一文後有感而發,要在自己身體健康、頭腦清醒的時候公開宣示自己的“善終權”。而“預約”的報道主題正是台灣2016年1月公佈的“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經歷痛苦的心肺復蘇術,渾身插滿管子……這是維生醫療常見的一幕。所謂維生醫療,台灣的定義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的生命徵象,但無治愈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死亡被暫時延遲了,病痛也延長了,經歷了維生醫療的病人死後往往面目全非。台灣醫界人士透露,台灣臨終病人過世前一個月,在加護病房的治療有52.9%屬無效治療,其費用佔加護病房總費用的80%。大陸的情況也差不多,如何減少這種“奢侈又痛苦”的治療,讓病人有尊嚴地死去,是兩岸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有識之士多年的奔走推動下,台灣于2000年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並不斷修正,賦予末期病人放棄或選擇維生醫療的權利。2016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放棄或選擇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台灣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拒絕無效醫療。在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臨床情況下,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以根據其預立的決定不實行維生治療,讓病人有尊嚴地死去。
在“好死不如賴活著”“孝道”等中國人傳統觀念影響下,台灣邁向“尊嚴死”的路走得並不輕鬆。時至今日,相關人士仍須不厭其煩地解釋,安寧緩和醫療並非“安樂死”,一個是自然死亡,一個是主動致死,“安樂死”在台灣是非法的。而已經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社會認知度也並不高,法案通過3個月後的民調顯示,僅有45%的民眾知悉,連文化人瓊瑤阿姨自己也説是剛剛知道。轉化為行動更須破除重重阻力,瓊瑤之所以將家信公之於眾、昭告天下,也是為了消除兒女們執行其預立醫療決定時面臨的壓力。
如何有尊嚴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里路,涉及倫理、法律、醫療等多個領域,需要法律制度和醫療環境的支持,更需要社會大眾的理解和接納。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儘管已經就操作層面的問題層層設防,但從公佈到實施仍然預留了三年的磨合時間。如何面對死亡,是人類永恒的課題,忌諱談死的中國人更須破除重重心防。在大陸,也有很多有識之士和醫護人員在為“善終權”奔走呼號,此事操之過急不可取,但有效宣傳不可少。此次“刷屏”的瓊瑤公開信,是一次非常有效的“尊嚴死”和“善終權”教育,希望多些“瓊瑤式傳播”,讓“尊嚴死”深入人心,讓“善終”不是夢!(王 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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