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發展需三大主要階段

兩岸關係發展需三大主要階段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根本利益。

 

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朱磊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4月號發表專文《兩岸關係發展的三個階段》,作者認為:“兩岸關係經過30多年來的和平發展,國際格局、兩岸實力與內部形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各種力量與矛盾在積聚和爆發,兩岸關係發展處於劇烈的變動時期與重要的歷史節點,面臨極其複雜的內外局面,研究觀點分歧增大而出現百家爭鳴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對決策部門而言,越是紛繁複雜的情況下越需要冷靜觀察、抽絲剝繭、理清思路,把握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洞察當前形勢,抓住主要矛盾,尋找對症藥方。歷史觀察,從執政當局的角度看,臺海兩岸實現統一總體進程需要經過三個主要階段:爭統一、爭統獨、談統一。”文章內容如下: 

 

兩岸實現統一需經由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的背景是在國際勢力的干預下兩岸勢均力敵,形成平衡對峙,兩岸雙方的目標都是爭取國家統一,都在爭奪以非和平或和平方式統一對方的主導權,此時台灣島內的民意傾向國家統一的佔主流。第一階段(爭統一)始於台灣問題形成之初的1949年,大約截止到台灣當局首次公開提出“特殊兩國論”的1999年。50年間台灣當局雖然有“反攻大陸”到“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和平演變政策轉變,但總體政策是要爭取國家統一的。台灣民意中支持維持現狀但趨統的比例一直高於支持維持現狀但趨獨的比例,不過後期差距迅速收窄,到1999年已經逼近相等。 

 

第二階段的背景是隨著大陸綜合實力持續調整增長,兩岸原有的平衡對峙被打破,但大陸還不具備統一台灣的充分條件,兩岸形成不平衡對峙,兩岸雙方的目標變成了大陸爭取國家統一,台灣在統一大陸無望的情形下轉為爭取“獨立”,此時台灣島內的民意呈現要求維持現狀且傾向“獨立”的比重大增。1999年後兩岸進入爭統獨階段,台灣當局開始公開放棄國家統一目標,從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馬英九的“不統不獨論”到蔡英文的“維持現狀論”,都不再將國家統一作為施政目標,雖然每一屆台灣當局在對待以“一中原則”為核心意涵的“九二共識”問題上態度並不一致,但每一屆台灣當局的官方施政取向已經轉為取得實質“獨立”。相應的,島內民意自1999年後,經過幾年徘徊,支持維持現狀但趨獨的比例迅速超過維持現狀但趨統的比例,且差距越拉越大。 

 

第三階段的背景是大陸無論硬實力還是軟實力都對台灣取得壓倒性優勢,且具備足夠多的籌碼迫使國際勢力不敢冒險對台灣問題進行武力干涉,兩岸對峙被打破,雙方都已看清中國實現國家統一是歷史的必然,因此形成協商談判的合作形勢,此時台灣島內的民意傾向統一的比率重新超越主張獨立的人數比重。台灣當局已經是在島內民意的壓力下被動與大陸展開統一談判,只為爭取國家統一後獲得較為有利的條件。 

 

兩岸目前處於第二階段即“爭統獨”的階段 

 

在該階段出現“台獨”政黨島內執政、“台獨”政策措施紛紛出臺、“台獨”傾向民眾比率增加、台灣民眾對國家統一呈現焦慮感和恐懼感等問題,都是兩岸關係發展到該階段的正常現象。大陸需要重點加以警惕和提防的是,“台獨”勢力增長過快,在島內民意加持和國際勢力撐腰的情況下鋌而走險,推進形形色色的“法理台獨”,打亂大陸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部署與節奏。雖然大陸也可以轉而採取武力統一的方式,但與和平統一相比,兩岸民眾與中華民族為統一付出的代價畢竟更大,因此在可能的條件下,還應盡力避免。 

 

現階段中國共産黨的執政總目標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全力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國家統一的根本條件在於大陸自身的發展進步,因此中國共産黨始終圍繞著國家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不需要刻意制定兩岸統一的時間表。期間值得警惕的風險就是台灣島內出現不利於兩岸和平統一的重大事變,威脅到中國國家發展的戰略機遇期與國家統一大業的未來走向,兩岸被迫提前攤牌。為此,中國共産黨必須在對臺工作中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發展大方向,以綜合實力為後盾,力求創造條件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兩岸統一。 

 

當前焦點是阻止和遏制“台獨”目標是爭取島內民意的支持 

 

對於台灣這種選舉型社會,民意制約是對“台獨”動作的釜底抽薪。根據投射方式的不同,政權影響民意的力量有兩種:直接力量與間接力量。直接力量是有管轄權的政權才可以投射的力量,如軍事、司法、立法、行政、教育等力量,間接力量是不具有管轄權的政權也可以對民眾施加影響的力量,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外交等力量。二者可以互相轉換,例如媒體如果開放進入管轄區域,則宣傳即成為直接力量,否則就是間接力量。對台灣民眾而言,台灣當局同時掌握這兩種力量對其施加影響,而大陸方面只能通過間接力量影響島內民眾,其影響力度和廣度會先天地弱于島內執政黨。因此,大陸對臺工作的提升重點是提高間接力量轉化效率,增強政治外溢效果,增強中國共産黨對台灣民眾的影響力和號召力。一方面運用具有比較優勢的間接力量打擊死硬“台獨”分子和“台獨”政權的施政績效,另一方面通過間接力量團結和調動台灣民眾,最大限度轉化為“促統”的政治影響力。具體提出以下建議: 

 

1.設立專門針對台灣學界的國家統一研究基金。台灣目前約有160所高校,大陸可出資設立國家統一專項研究基金,每年設置100個有關國家統一問題研究的課題,既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社會科學議題,也包括地理、交通、醫藥、環保等自然科學議題,由台灣學界申請。申請、研究與結項的過程中,國家統一觀念自然籍助課題組的研究在島內思想界傳播,同時島內人士為推動國家統一及國家統一後各項建設所做的研究和建議也對政策制定極具參考價值。 

 

2.全力扶持島內統派力量。島內“統派”分為“紅統”、“藍統”與“聯合統”,其中“紅統”力量最弱,但與大陸理念最近,最需扶持。一是要輿論宣傳,二是要資金幫助,三是對特定黨派可通過會議交流等形式派人指導,進行培訓。只要在島內公開支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或支持中國共産黨主張的黨派,大陸應一概支持,並將這股力量團結和組織起來,在島內形成制約“台獨”的強大支撐。 

 

3.對台灣民眾發放雙向選擇的居民身份證,雙向選擇是指一方面自願領取,另一方面需要以填寫表格方式接受國家認同方面的政治審核。持有台灣居民身份證在大陸可以享受國民待遇:可以象大陸居民一樣在大陸訂票、網購、申請課題、定居、置業、工作、養老、參加社團活動。持大陸發放的居民身份證的台灣民眾出入境可走非外賓公民通道,減免關稅與通關手續。遭受天災人禍國家給予救助和扶持、提供必要的避難住所。可以長住台灣,也可在全國任何省市安家落戶。可以參加國家各級政府、人大、政協和社團機構成員的選舉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享受全國各族人民所享有的一切政治待遇。有功人員享受國家獎勵。在國外都將受到國家駐外機構的領事保護。 

 

4.著手研究新版《中國台灣問題》白皮書,在最後單設一章《台灣問題和平解決方案》,其中明確規定和平統一台灣後可以擁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例如,將台灣的産業佈局、資源補給、交通、通訊、減災防災、科技開發、經濟出路、民生福祉都納入國家的統一規劃。方案中設計有支持統一時間越早、力度越大的島內人士統一後獲益也將越大的制度,促使越來越多的島內民眾加入到支持統一的陣營中來。 

 

5.繼1994年《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大陸還可考慮制定《台灣同胞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突破投資領域,涵蓋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全方位覆蓋保障臺胞權益。 

 

6.兩岸青年創業園區的體制機制不斷改進。在配套措施中,讓園區中的台灣青年享受“國民待遇”,消除台灣青年在園區內就業創業方面的身份識別限制,同時提供教育諮詢和醫療診所等服務機構,讓來大陸創業的台灣青年體會到大陸的各種優勢,激發其在台灣民眾中的優越感與自豪感。 

 

7.挖掘互聯網功能,通過虛擬世界強化“一中”觀念。要求大陸各網站在接受來自台灣的購物訂單以及發貨時必須體現兩岸一中原則。充分利用網路傳播大陸的報刊、圖書、電視節目、影音産品,使島內民眾有機會接觸大陸文化,增強其文化認同感,加速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 

 

8.教育領域合作。鼓勵兩岸民間機構與個人合作編訂經濟、歷史、地理、文化等圖書,特別是各種工具書與參考書,提倡兩岸教育機構使用兩岸合編教材,鼓勵台灣學生來大陸就讀,接受教育培訓。 

 

9.能源資源合作。根據兩岸實際情況,兩岸石油、天然氣開採與經營公司可通過民間接觸談判成立企業聯合體,共同開發南海及東海的油氣資源。此外,在鋼鐵、核能、航運、物流等領域均可鼓勵成立兩岸企業聯合體,但對參與的台灣企業要有政治層面的資格審查。 

 

10.繼續深化兩岸民間經濟交流,研究打造“中華經濟聯合體”。研究未來在大陸與港澳及台灣分別簽署的CEPA和ECFA基礎上共組“中華經濟聯合體”的可能性。“中華經濟聯合體”的構建可以為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開闢可行途徑。“中華經濟聯合體”的成員間民族相同而經濟制度不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成員雖然民族不同但經濟制度大體相同。由於大陸與港澳臺同屬中華民族,在共同推進經濟整合時可以貫徹“中華一家親”的理念,不在短期利益上斤斤計較,而是著眼于長期的共同發展。“中華經濟聯合體”與“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共同點是,目標均為通過貿易自由化實現産品市場的一體化,通過消除區域內要素自由流動的障礙實現要素市場的一體化,並且通過協調貨幣與財政政策,最終實現貨幣一體化。聯合體的構建可松可緊,完全可以根據需要調整,而且,既可以經濟聯合,也可以政治聯合。 

 

“中華經濟聯合體”的成功構建可以擔負部分“政治聯合體”的職能,也為“中華政治聯合體”的實現提供有益經驗和條件。“中華經濟聯合體”的運行可採取“全體一致”規則。頂層機構設計中要有獨立、權威的立法、行政、司法體系。設置類似歐盟的相對獨立的較為完整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成立“中華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中華經濟聯合體”的各項立法,“中華經濟合作委員會”具有“中華經濟聯合體”的執行功能,設置“中華合議法院”作為解決“中華經濟聯合體”間各項爭端的司法機構,該體系的設計可採取較之歐盟更為寬鬆的模式。 

 

建立“兩岸和平統一綜合性框架” 

 

未來一段時期內,大陸對臺工作將是一個轉型升級的過程,側重點是強化政策的針對性與外溢效果,通過政策組合的調整,恢復和鞏固台灣島內的國家統一自生能力,促使島內民意和政局朝有利於統一的方向發展。同時,大陸在兩岸關係第二階段要為第三階段兩岸“談統一”預作準備和鋪墊。第三階段需要構建具有更高權益彈性的兩岸統一制度,權益彈性越大,意味著國家制度的包容性越強、化解國家內部矛盾和衝突的概率越大、國家系統的穩定性越高。 

 

構建具有更高權益彈性的兩岸統一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兩岸和平統一綜合性框架”。具體內容包括:一兩岸和平統一思想體系——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理論;二兩岸政治關係安排——構建“兩岸一中共識”;三兩岸經濟一體化——構建“中華經濟聯合體”;四兩岸社會交流與融合——構建“兩岸特色社會共同體”;伍兩岸文化交融共生——構建“21世紀中華新文化”;六兩岸軍事互信合作——構建“兩岸合作防禦體系”;七台灣涉外事務制度安排——構建“一中框架”下的主權安排。 

 

落實具有更高權益彈性的兩岸統一制度需要台灣島內具有國家統一自生能力,即三個層級的系統要素之間形成指向國家統一的有力的正回饋。按照複雜性思維的國家演化理論,國家系統自組織運行的核心是回饋機制。一旦兩個變數之間形成正回饋,趨勢化效應就會自我增強,形成推動系統演進的內生動力。這樣的回饋機制在系統內外無處不在,並互相影響,不斷發生非線性作用。對國家系統演化而言,有三組回饋機制最為重要:國家系統與國際大系統之間的回饋、政權子系統之間的回饋、政權內部的回饋。這三組回饋機制均指向國家統一,則兩岸關係朝和平統一演化就具備了深層次的內生動力。 

 

調整和改變三個層次的正回饋方向 

 

兩岸關係經過30年的發展,島內政權和民意對統一的意願反而減弱的根本原因是多層次系統內形成了三個以台灣獨立為指向的正回饋機制:大系統層次,中美關係越對抗,美國在台灣問題上越保守,造成中美關係更加緊張,解決台灣問題來自美國的阻力越大;系統層次,台灣當局對統一後的自身權益越沒有信心,政策越趨於保守,台灣當局自我設限會進一步擴大兩岸實力差距,導致台灣當局對統一更加恐懼和抗拒;子系統層次,台灣當局越是避統容獨,進行“獨化”教育,台灣民意越認為獨立的正當性大於統一,靠選舉上臺的執政黨就更不敢輕言統一。這三組正回饋機制在非線性作用下會互相形成因果連接:中國日益成為美國的競爭對手,美國愈發不願放棄以臺制華的戰略,台灣因此與大陸對抗信心增加,出臺更多不利於兩岸統一的政策和言論,島內民意受當局立場引導益加遠離國家統一,國家分裂狀態對中美競爭時中國提升國力牽製作用越來越大。 

 

産生這三組正回饋機制的轉捩點發生在1990年代,當時發生三件大事促成三組正回饋機制的形成:蘇聯解體使美國原來的“聯中反蘇”戰略失去存在的價值和基礎;中國大陸與台灣的實力差距迅速拉開使台灣當局失去統一大陸的信心;島內“總統”直選制度的施行使原本以國家統一為目標的國民黨失去了長期執政的制度基礎。以上歷史背景下産生的系統自組織使島內民意在該階段離統一越來越遠。當前需要採取措施調整和改變三個層次的正回饋方向,才能避免國家系統發生震蕩。 

 

台灣問題的最終解決是要讓中國國家版圖進入一個穩定的系統狀態。關於統一和分裂的價值評判,需要跳出從台灣或大陸的單方面視角來權衡利弊的傳統思維,不但要從兩岸民眾的福祉去判斷,還要從亞太及至人類社會的利弊去權衡。在複雜性思維中,判斷一個系統的相變有利與否必須從更高層級的系統去看,即要比較國家統一和分裂哪種形式對國際大系統有利。趨利避害是任何一個系統演化時自然遵循的法則。任何一個系統的演化方向都要服從於更高層級系統的需要。一個統一有序、管理高效的多層級國家系統有利於國家系統功能涌現和提升並且符合民眾利益最大化,同時一個負責任的統一國家對國際社會的繁榮穩定是有利的形式。因此國家系統向統一演化符合複雜系統趨於有序的演進方向及人類社會組織形式的總體發展趨勢。如果發展壯大的中國是維護世界繁榮穩定的積極力量,國家統一就是有益且必然的。否則,世界力量將會成為兩岸統一的阻力。通過人工優化來加速國家系統向統一方向演化,突破口在於構建具有更高權益彈性的國家制度。對中國大陸而言,對外要讓世界認識到中國力量的崛起可以為多數國家和地區帶來包容性增長,在中國的領導下世界可以呈現多樣性繁榮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國際上對中國的信任程度增加同時必然會降低兩岸統一的阻力。對內要讓台灣感受到大陸尊重和保護台灣各階層利益的誠意,增強台灣當局與民眾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讓高權益彈性的制度設計能夠付諸實施。 

 

成功實施高權益彈性的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條件。創造條件的方式是通過制度創新重建系統內外的回饋機制,改變系統運行的方向。台灣問題的解決也許會以非和平方式通過急風暴雨式的變革畢其功於一役,也可能並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有一個微小的改變,然後形勢逐步向某個方向發展,最後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整個系統發生相變實際上是通過系統內部機制的自我運行自動完成的。後一種解決方式更具有系統演化的代表性。由於“大系統-系統-子系統”三級系統結構之間存在非線性作用,最好的做法是同時採取針對性政策,增強系統的回饋效應。 

 

在中美層面,建立新型大國關係,擺脫“修昔底德陷阱”,降低國家統一阻力。與美國在全球治理領域展開積極合作,不挑戰美國主導的現行國際規則,中美雙方力求不衝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贏。中國採取“以柔克剛”的策略可以有效降低和化解美國國內要求“遏制中國”的主張,出於其它領域的需要,美國可能在台灣問題上做出讓步。美國在中國核心利益的問題上做出妥協將進一步改善中美關係,得到中國在其它領域的支持與合作。 

 

在兩岸層面,建立良好互動,擺脫“西希沃特斯陷阱”,形成獎統罰獨的規則。由於島內已經大體形成國、民兩黨輪流執政的政治格局,大陸應利用二者在“兩岸是否同屬一中”問題上的差別,加大扶持國民黨的力度,在其執政期間盡可能多地讓執政者及台灣民眾獲益,而在堅持“台獨”的民進黨執政期間,要堅決徹底地打擊其施政績效,務求讓統獨立場不同的政黨面臨截然不同的執政環境,不能向台灣反復輸送利益而沒有政治效果。 

 

在民意層面,建立社會公信,擺脫“塔西佗陷阱”,增強對民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大陸面對台灣民眾要建立公正而不是優惠的制度才能增強吸引力,面對大陸民眾同樣要建立公正的制度才能取得信任和凝聚力。只有讓大陸民眾信任才可能取得台灣民眾的信任。只有取得台灣民眾的信任,好的制度設計才可能被接受。當政權與民意之間的信任通過正回饋機制不斷被放大到相當程度後,大陸提出的和平統一方案就可能被台灣民眾接受。 

 

當然,構建以上三個層次的正回饋機制還需要諸多策略性應對方案,例如大陸應發揮經濟、國防等方面的政權比較優勢爭取台灣民眾的信任與支持等。國家系統通過自組織功能不斷演化,在此過程中,由於兩岸資源稟賦和發展潛力的差異,雙方綜合實力的差距繼續拉大,中國國家系統不斷向非平衡的方向發展,在某個不確定事件發生後,大陸在台灣民意的要求和台灣統派執政黨的配合下試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台灣問題獲得解決,中國國家版圖完成兩岸統一的系統相變。 

 

結語 

 

總之,解決台灣問題的核心是實現祖國統一,目的是維護和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追求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幸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根本利益,也符合求和平、謀發展、促合作的時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