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國全面推開稅收優惠健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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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佈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將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根據政策,納稅人投保商業稅收優惠型健康險後,可以在當年(月)計稅時,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額標準,對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予以稅前扣除。該政策的適用對象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與普通商業健康險不同,該險種除了可以在限額內免交個稅,稅優險還可帶病投保,且保證續保,保險公司不得設置免賠額、猶豫期。

 

對於投保過程中具體操作,業內人士解釋,對於投保人一次躉交一年保費的,分攤在各個月份,按月扣除。比如張三購買一年期商業健康險,一次性交費2200元,則平均每月可以從個人應稅收入中減去183元。他同時提醒,個人直接購買稅優商業健康險産品的,取得稅優識別碼後,應及時向扣繳單位提供保單信息,扣繳義務人依法對其進行稅前扣除。“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以及購入其他保險産品的,不能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因此,納稅人要辨別一款保險産品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扣除政策,主要看購買時能否取得稅優識別碼。”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該險種報銷比例高。已經參加公費醫療或有基本醫保人群投保稅優健康險後,醫療費用支出在前兩項已經報銷的基礎上,餘下自費部分稅優健康險簡單賠付率不低於80%。

 

如廣東省投保人王某購買了新華保險的一款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此後因病住院治療,新華保險為其賠付稅優健康保險金983.19元。因為王某同時繳納了社會醫療保險,其所在單位還為其購買了團體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加上新華保險的稅優健康險賠付,按照相關手續辦理報銷和理賠,王某住院治病個人僅需花費40多元,自付比例只有2%。

 

目前國內獲得稅優健康險銷售資格的保險公司超過20家。《經濟參考報》從人保健康、陽光保險等公司的賠付案例顯示,稅優健康險二次理賠後,個人自付比例一般從40%降至2%—5%,醫療開支負擔大為減輕。

 

“稅優健康險能夠覆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之間的空白地帶,成為醫療保險體系的有效補充。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對建立完善醫療保險‘第三支柱’具有積極意義,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有助於加快構建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業內人士表示,稅收優惠商業健康險進行産品設計時,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這類保險産品有一定的社會半公益性質,這項政策的出臺不僅可以提高人民群眾醫療保障水準,同時可以提高公眾對商業健康險認知,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

 

業內人士預計,儘管眼下稅優健康險市場只在起步階段,但稅優健康險前景值得期待。2012年起,我國健康保險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成為保險業增速最快的板塊。機構預測,到2020年健康險保費有望達到7000億至10000億元,成為與財險、壽險並列的三大業務板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