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禁限用樂果等5種農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關要求,經廣泛徵求意見和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近日,農業部決定對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等5種農藥採取以下管理措施。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銷含硫丹産品的農藥登記證;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産品在農業上使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含溴甲烷産品的農藥登記使用範圍變更為“檢疫熏蒸處理”,禁止含溴甲烷産品在農業上使用。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包括含上述3種農藥有效成分的單劑、復配製劑,下同)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