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建議國臺辦加強法令宣導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08-11 15:50:01 | 來源: 中評社 |
國臺辦協調局局長王剛(右二)等人,與臺胞權益保護交流團進行座談。(中評社黃文傑攝)
由台灣律師與法學研究學者教授組成臺胞權益保護交流團,10日晚間進行參訪總結座談,多位律師與法學家強烈感受大陸“依法治國”不是口號是在落實中。若比較大陸過去20年發展,“大陸説到,也絕對會做到”,他們也期盼大陸讓台灣律師參與臺胞權益保護的機會。
由台灣律師與法學研究學者教授組成臺胞權益保護交流團,7日到11日至浙江參訪交流,走訪浙江杭州、烏鎮、寧波等地,跟杭州律師事務所、西湖區地方法院、烏鎮法庭以及參觀多家台資企業。大陸行程最後一晚,在寧波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館,與國臺辦協調局局長王剛等人面對面交流。
王剛專程從北京飛來寧波,參與座談,陪同座談的包括浙江省臺辦巡視員、協調處處長章柏康、浙江省臺辦協調處調研員倪勇、浙江省臺辦協調處主任科員朱劍文、寧波市臺辦主任施金國等人。臺胞權益保護交流團包括:團長檯北商業大學副校長劉瀚宇、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徐名駒、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貽男、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少騰、中理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律師楊智綸、台灣中評通訊社總編輯林淑玲以及台灣中評通訊社特派員黃文傑。
座談會開放律師及法學專家教授各發言5分鐘,問題有些較尖銳,有些是良性建言,有些也不是國臺辦協調局可以答覆或解決,王剛表示,會把意見帶回國臺辦相關局來處理。
匯整台灣律師與法學教授的意見,以建議臺辦多加強法令宣導最多,好比匯整大陸各地臺商成功權益保護維權或勝訴案例,並加強宣導,能讓台灣民眾確實了解大陸對臺胞權益保護的實證。
台灣律師們也建議,對臺商在稅務、環保等的檢查準則,應由中央訂立標準,地方政府雖可因地制宜,但不能漫無標準,導致稅務機構認定須補繳稅款,而且有溯及數年認定,衍生鉅額稅額爭議,
針對刑事人權部分,眾人提議深化保障機制建立,好比刑事案件立案通緝、出入境管制的查詢通知。
針對刑事案件偵查中的人道探視,是否可以擴及到家屬以外的人士,如臺商協會、海基會,甚至臺籍律師、受家屬委託台灣地區律師,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辯護協助,是否可以適度開放不涉及“國安”問題的臺籍律師的辯護,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刑事案件執行中的監所移轉,保外就醫、兩岸人犯移轉執行。台灣律師與法學專家也提出建言。
也有法學專家建議,開放台灣考上大陸律師資格者,經過實習可以就刑事案件辯護涉臺事件處理上,應于規範中增訂臺辦人員的陪同權及在場陳述權等。
律師們建議,司法審判人員應接受涉臺法令的教育訓練,在民商家事案件中,審判人員于涉臺事件應允許參考適用台灣法令,以符國際慣例,
也有與會者建議,應該建立台灣法學專家資料庫,讓國臺辦及各省臺辦處理臺商法律事件,中級以上法院審判時,可諮詢資料庫專家人員,另宜讓台灣律師及專業工作者納入各級法院或機構組織的調解員,仲裁員,協助涉臺事件的糾紛爭議解決,甚而宜認可臺商可聘請台灣律師到法庭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輔助人。
台灣律師及法學教授也表示,這幾天到台資企業參訪與座談,也參訪了大陸法院及與律師事務所交流,明顯感受到大陸“依法治國”,不是口號是確實在落實中,若跟過去20年大陸發展來比較,會發現,“大陸説到,也絕對會做到”,老百姓最期待就是,“政府説到做到。”
臺胞權益保護交流團成員普遍認為,大陸應該擴大讓台灣法律人參與,這是大陸邁向依法治國的一環,在臺胞權益保護上,台灣律師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台灣律師與法學專家教授,與國臺辦協調局局長王剛等人進行雙向交流座談。(中評社黃文傑攝)
台灣律師與法學專家教授,與國臺辦協調局局長王剛等人進行雙向交流座談。(中評社黃文傑攝)
台灣律師與法學專家教授,與國臺辦協調局局長王剛等人進行雙向交流座談。發言者為吳威志。(中評社黃文傑攝)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協調局局長王剛親自出席座談,仔細聆聽臺胞權益保護交流團的建言。(中評社黃文傑攝)
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中評社黃文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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