櫛風沐雨 砥礪前行—兩岸協商談判30年回顧與展望
編輯: 左研冰 | 時間: 2017-08-15 10:12:06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中國台灣網8月14日北京訊2017年是兩岸同胞打破隔絕狀態、開啟交流交往30週年,《兩岸關係》雜誌特開闢專欄,刊發系列報道,撫今追昔,向兩岸關係過往致敬;瞻望未來,對兩岸關係前途充滿希望。以下為《兩岸關係》雜誌2017年第8期刊發的系列報道(之三)——兩岸協商談判30年回顧與展望。文章全文如下。
櫛風沐雨 砥礪前行
——兩岸協商談判30年回顧與展望
嚴 文
推進協商談判與深化交流合作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途徑。兩岸打破隔絕狀態30年來,兩岸交流合作蓬勃興起,兩岸協商談判應運而生。一方面,兩岸交流合作衍生的各類問題為兩岸協商談判不斷提出新要求新挑戰;另一方面,兩岸協商談判取得的各項成果又為兩岸交流合作不斷提供機制保障和不竭動力。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動兩岸關係的歷史車輪滾滾向前。
一
開展兩岸協商談判,是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必由之路。中央對臺大政方針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主張通過兩岸協商談判,逐步解決彼此間的問題,不斷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最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陸方面一貫主張,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台灣方面關心的各種問題都可以談。協商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談判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議題是開放的。不管臺海風雲如何變幻,大陸方面積極促進兩岸協商談判的方針政策一以貫之,並且不斷與時俱進,逐步豐富完善,更加切實可行。
早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同志即公開表示,“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灣”。1983年,鄧小平同志在闡明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設想時,針對台灣的現實情況,指出實現統一的適當方式是舉行國共兩黨平等談判,實現國共第三次合作。90年代初,為適應80年代中後期台灣社會、政治發生的變化,江澤民同志正式提出“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創造性地提出分步驟進行談判,第一步先談“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胡錦濤同志進一步呼籲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並針對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商談提出了“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積累共識、務實進取”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瞻遠矚,總攬全局,就對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在兩岸協商問題上,習近平總書記語重心長地指出:“著眼長遠,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兩岸中國人有智慧找出解決問題的鑰匙來。我們願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展現了大陸方面願意為破解兩岸政治難題進行努力的決心和誠意,也為兩岸協商談判指明瞭努力方向和奮鬥目標。
二
在中央對臺大政方針指導下,兩岸協商談判走過了一段不平凡的發展歷程。
1987年之前,由於台灣當局頑固奉行“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兩岸協商談判無從談起。1987年底兩岸同胞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隨即興起,衍生出許多需要通過協商解決的具體問題。
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兩岸有關方面曾就處理兩岸人民交往中的具體問題進行過零星的接觸與商談。1986年,為妥善處理台灣“中華航空公司”B198號貨機機長王錫爵駕機在廣州降落、要求在大陸定居事件,經中國民航兩次電邀,台灣當局同意華航代表與中國民航代表進行商談,達成有關協議。這是1949年以來兩岸有關方面就處理具體問題進行的第一次公開商談。1990年9月,為杜絕台灣軍警以非人道做法遣返大陸私渡人員導致重大傷亡事故重演,兩岸紅十字組織在金門舉行商談,就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進行協商,並簽訂“金門協議”。這是1949年以來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
但是,兩岸有關方面就個案進行的零星接觸,顯然已無法滿足兩岸形勢發展的需要。台灣民眾要求台灣當局改變不合理政策與做法、解決兩岸交往中自身權益問題的呼聲日益高漲。面對各方壓力,台灣當局被迫放棄早已不合時宜的“三不政策”。1990年11月21日,台灣方面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接受台灣當局委託、授權與大陸方面聯繫和協商,處理“涉及公權力”的兩岸事務。在此前後,大陸有關方面表示願意與海基會接觸,同時表示願意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事務性、經濟性商談,實事求是地解決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促進兩岸交流與合作,為實現兩岸政治談判逐步創造條件。
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確立了與台灣海基會進行制度化接觸商談的渠道。海協會根據有關方面授權,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1992年11月,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經兩岸雙方分別授權,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也就是今天人們所説的“九二共識”。“九二共識”的達成,確立了兩岸商談的政治基礎,為兩會開展協商並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
“九二共識”達成後,兩會協商迅速取得突破性進展。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與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會談,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汪辜會談是1949年以來兩岸高層人士以民間名義首次公開進行的會談,標誌著海峽兩岸關係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汪辜會談以後,海協會提出全面落實《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各項商談時間表,與台灣海基會就議定的事務性議題進行商談。但是,台灣方面企圖通過事務性商談達到製造所謂“兩岸分裂分治”“兩岸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目的,不斷給事務性商談設置政治障礙,違背了一個中國原則,遭到海協會明確反對,兩會議定的各項事務性議題歷經多次商談始終得不到解決。
為推動兩岸商談進程,打破《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無法落實的僵局,併為政治談判創造條件,大陸方面積極倡議並推動舉行第二次汪辜會談。但就在會談將要舉行前夕,李登輝于1995年6月赴美進行製造“兩個中國”的分裂活動,造成第二次汪辜會談不能按計劃進行,兩會各層級商談被迫中斷。
1996年3月反分裂反“台獨”鬥爭取得階段性重大成果後,大陸方面繼續爭取實現政治談判與政治對話。為創造兩會接觸商談的條件和氣氛,1998年10月,汪道涵會長邀請辜振甫董事長在上海會晤,為開啟兩岸政治對話做了重要嘗試。會晤達成四項共識,包括兩會進行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對話,汪道涵在適當時候訪問台灣等。
然而就在兩會原則確定汪道涵于1999年秋天訪問台灣並妥善準備和安排相關事宜時,李登輝于7月9日公然拋出“兩國論”分裂主張,嚴重破壞了兩會商談與對話的政治基礎,導致兩會協商被迫再次中斷。2000年陳水扁上臺後,拒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否認“九二共識”,加緊推動“台獨”分裂活動,更是導致兩會協商長時間無法恢復。
2000年以後,大陸方面在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活動的同時,高舉兩岸對話與談判的旗幟,積極推動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重開兩岸協商談判。授權海協會與認同“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主張發展兩岸關係的台灣黨派、團體和代表性人士開展交流與對話,討論穩定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直接“三通”、維護兩岸同胞權益的辦法。同時,通過民間對民間、行業對行業、公司對公司的形式,多次與台灣相關民間行業團體就兩岸包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問題開展技術性、業務性磋商。2003年開辦了臺商春節包機,2006年增開了節日包機及貨運、醫療專案包機。大陸方面的這些努力,為今後兩會恢復協商並取得成果奠定了良好基礎。
2008年5月,臺海局勢發生重大積極變化,國民黨重獲執政權,兩岸關係發展實現歷史性轉折。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積極為恢復協商做準備。5月26日,海基會在産生新董事長後致函海協會,表示“期望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儘早恢複製度化協商”。5月29日,海協會復函海基會,“同意儘速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會聯繫往來與協商談判”。6月11日至14日,海協會邀請江丙坤董事長率團訪問北京,恢復了中斷9年的協商談判。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江丙坤一行時指出,兩會在“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恢復商談並取得實際成果,標誌著新形勢下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有了一個良好開端。11月3日至7日,海協會協商代表團首次赴台北會談,實現了兩會制度化協商的重大突破。此後,兩會又輪流在兩岸舉行了九次會談,分別是2009年4月在南京、2009年12月在台中、2010年6月在重慶、2010年12月在台北、2011年10月在天津、2012年8月在台北、2013年6月在上海、2014年2月在台北、2015年8月在福州。
兩會恢復協商以來共計舉行的十一次會談,簽署了23項協議,達成一系列共識。這些成果和共識,拓展了兩岸合作領域,豐富了兩岸交往內涵,推動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為兩岸交流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助力,為兩岸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第一,促成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實現兩岸同胞為之努力30年之久的心願。兩會先後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這些協議生效後,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直接通郵于2008年12月正式實施。根據相關協議及後續修正文件,空運方面,兩岸建立了3條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實現空管直接交接。開通了71個客運直航航點和12個貨運直航航點,每週客貨運航班分別達到890班和84班。海運方面,兩岸相互開放85個主要對外開放港口(大陸72個,台灣13個),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後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兩岸航線在直航前後節約里程最多可達2/3,大大壓縮航運成本。郵政方面,兩岸同意開辦直接平常和掛號函件、小包、包裹、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建立了郵政直接業務關係和結算關係。通商方面,2009年4月,兩會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共識。6月底,台灣方面正式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兩岸經濟往來從單向投資發展為雙向投資。
第二,促成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實現1987年底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以來兩岸人員往來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兩會簽署了《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對聯繫主體、旅遊安排、誠信旅遊、權益保障、組團社與接待社、申辦程式、逾期停留、互設機構等做出規定。協議生效後,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于2008年7月4日啟動,從首批開放的13個省、直轄市擴大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2011年6月起開放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開放個人遊城市已增至47個。截至2016年底,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累計1800萬人次。
第三,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建設,推動兩岸經濟合作進入新階段。兩會先後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以及《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等三項ECFA後續協議。其中,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啟動了兩岸金融合作,標誌著兩岸經濟合作從實體經濟發展到金融領域。ECFA是60年來兩岸所簽署的最重要的一項協議,有力推進了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的進程,明確了兩岸貿易自由化的目標,構建了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早期收穫計劃中的關稅減讓和市場開放措施,已使兩岸經濟發展和兩岸民眾從中受益。三項ECFA後續協議是針對ECFA投資、海關合作、服務貿易等規定目標進行商談所達成的單項協議,拓展了兩岸經濟合作領域,豐富了兩岸經濟合作內涵。但是,服務貿易協議因為台灣內部原因至今無法生效。
第四,建立兩岸經濟、社會、民生等領域交流與合作的規範,豐富兩岸交往內涵。兩會先後簽署了《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在相應領域構建信息通報與交換、業務會面與合作、管理與保護、人員交流與互訪等方面的規範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協處等制度化合作機制,為持續拓展兩岸合作領域、維護兩岸民眾利益、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因臺方內部原因,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尚未生效。
第五,實現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維護兩岸交往秩序和兩岸同胞權益。兩會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互助,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互助送達民刑事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移交罪贓、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決等。協議推動了兩岸司法互助制度化、緊密化,在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兩岸同胞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兩岸關係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兩岸商談的進程也並非一路高歌。2016年,臺海局勢發生複雜變化,民進黨再度上臺執政。由於其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不認同兩岸同屬一中,單方面破壞了兩岸共同政治基礎,致使兩岸協商談判等制度化溝通渠道中斷,兩會協議執行機制也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三
以史為鑒,可知興替。兩岸協商談判,既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成果,又經歷了數度中斷的局面,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兩岸關係曲折向前的縮影,更在實踐中匯聚了豐富的經驗,留下了寶貴的啟示。
第一,推進兩岸商談必須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九二共識”的達成讓雙方建立了基本互信,構建了兩會商談的前提和基礎。兩會商談和兩岸關係走過的道路告訴我們,堅持“九二共識”,兩岸雙方的互信就能維持,基礎就能穩固,商談就能持續,兩岸同胞的福祉就能不斷增進。否定或者拋棄“九二共識”,不僅兩會商談會陷入停擺,兩岸關係也會發生倒退,兩岸同胞尤其是台灣同胞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第二,推進兩岸商談應當堅持循序漸進的基本思路。實踐證明,兩岸商談既是善意溝通、解決問題的互動過程,也是加深了解、建立信任的有效方式。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從雙方有共同意願、有合作條件的議題入手,既有利於協商的持續推進,有利於增強兩岸民眾的信心,也有利於為將來解決政治難題不斷積累共識,創造條件。
第三,推進兩岸商談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推動兩會商談,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和增進兩岸同胞的福祉。兩會復談以來,商談的每一項議題、簽署的每一項協議,都把為兩岸同胞造福謀利作為出發點和立足點,都體現了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的理念。從而使兩岸同胞得以共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使兩會協商始終得到兩岸同胞的歡迎和支持。
第四,推進兩岸商談應當堅持互惠互利的基本方向。建立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的兩會商談,是兩岸中國人之間的平等協商,是兩岸同胞之間的善意溝通,不同於國與國的談判,也不是錙銖必較的討價還價,而是從血濃于水的同胞之情出發,立足於中華民族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體諒,相互支持,著眼互惠互利,旨在共創雙贏。堅持這一基本方向,兩會協商就能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能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斷增添豐富的內涵。
南宋詩人楊萬里《桂源鋪》詩云,“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縱觀兩岸協商談判史,就是這樣一部櫛風沐雨砥礪前行的歷史。30年來,無論臺海局勢如何變幻,無論兩岸關係如何變遷,大陸方面積極促進兩岸協商談判的誠意始終如一,堅定維護兩岸談判基礎的立場從未動搖,通過協商談判增進兩岸民眾福祉的信念從未改變。我們始終堅信,兩岸關係前進道路上遇到的困難,只能一時阻礙它的進程,卻無法根本逆轉它的方向。我們也始終堅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只要我們全心全意為民眾謀福祉、為臺海謀和平。我們的真誠、善意與執著,一定能獲得越來越多台灣民眾的支持、理解與認同。兩岸未來需要通過協商解決的問題還很多,兩岸同胞對兩岸協商仍舊抱有熱情的期待。大陸方面將繼續高舉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進兩岸協商談判的鮮明旗幟,為早日重啟兩岸商談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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