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兩岸開放交流30年的重大價值、成就及省思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10-10 16:37:28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30年前的1987年,台灣當局在大陸強烈呼籲與不懈努力下被迫開放台灣同胞赴大陸探親,揭開了兩岸同胞往來交流的新一頁,結束了海峽兩岸長期對峙、對立與隔絕的歷史,為日後兩岸關係的緩和、兩岸同胞的密切往來與各項交流合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未來國家和平統一奠定了重要基礎。
開放交流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序幕,是兩岸關係向前推進的重要基礎。兩岸交流是增進兩岸同胞相互認識、認知、交融的基本條件,是增進兩岸同胞情感的重要途徑。沒有開放交流,長期隔離同,就沒有往來,就沒有相互認識,兩岸同胞的情感就會逐步淡漠,逐步淡化,最終會成為陌路人,成為“他者”,將是中華民族的一大悲劇。正是因為30年前的開放交流,打破了兩岸的隔絕,結束了兩岸對峙,結束了兩岸老死不相往來的民族悲劇,揭開了兩岸關係發展的新一頁,開創了兩岸接觸、交流、交往、交融的新篇章,為台灣重新回到祖國懷抱開創了一個新的征程。這是中華民族之幸,是兩岸同胞之幸,應更加珍惜與愛護。
交流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保證。兩岸開放交流,兩岸往來日益密切,交流合作日益廣泛,逐步開創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面。今日兩岸同胞追求和平,想往和平,更加珍惜來自不易的兩岸和平。要維護兩岸和平,兩岸就需要廣泛交流,密切往來,多方合作,還要共同抵制與反對阻礙兩岸和平發展的破壞力量。沒有交流與往來的和平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想像的,是“冷和平”,是“冷對抗”,不符合兩岸同胞的利益,也不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開放兩岸交流是中國歷史特殊時空下實現的一種特殊交流,起因于中國內戰延續與共國正統之爭。兩岸交流的歷史背景與前提是兩岸同屬中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共同追求國家統一,實現民族振興。這與國際社會國與國之間的開放交流的性質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兩岸交流交往與合作是逐步向前發展的,是一步步突破與實現的,不僅有強大的民動動力與市場機製作用,更有大陸改革開放與政策的引導,同時也是兩岸政治博弈的結果。兩岸交流往來發展過程總體上呈現大陸積極開放、努力推動與正確引導、台灣方面被動調整、小幅開放與謹慎應對的特徵。尤其是台灣當局兩岸交流政策的每次開放與調整,幾乎都是種種壓力下的結果,很少有主動、積極的開放。典型者如:大陸發出呼籲近10年,台灣當局才于1987年有限開放台灣同胞赴大陸探親。兩岸民眾交流往來初期較長時間內是間接的,是有限的,是很不方便的,甚至是非常困難的,審批不易,往來不易,需要通過第三地中轉,勞民傷財。僅僅為了實現兩岸直接三通,尤其是直接通航,從1979年大陸首次提出、到馬英九2008年上臺執政後正式實施,整整花了30年時間,足見兩岸交流往來之不易。另外,兩岸學生到對岸相互求學同樣來自不易,台灣學生到大陸求學起步相對較早,但台灣當局仍有許多限制,不承認其大陸學歷,後來只承認部分高校學歷,對大陸學生赴臺求學更是長期禁止,後來才開放沒有學位的交換學生短期交流,直到馬英九上臺執政後才實現了大陸學生赴臺正常的求學就讀,但依然在綠營抵制下設置了“三限六不”的規定。大陸民眾赴臺旅遊與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同樣來自不易,直到2008年才實現,與台灣同胞赴大陸旅遊與到大陸投資晚了20多年。儘管如此,30年兩岸交流發展,還是取得了重大發展,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與效果,兩岸基本實現了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藝術、體育、學術等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格局,兩岸人員往來更加密切,兩岸同胞交流更加頻繁,兩岸經濟關係更加緊密。
伴隨著兩岸關係形勢的發展變化,兩岸交流往來也逐步邁上法律化與規範化的軌道。其中,1992年,台灣當局制訂公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人民交流往來、經濟貿易投資等做出全面規範與規定。同時,多年來台灣當局先後出臺許多有關兩岸交流往來的政策法規,形成一套完整、系統的兩岸交流規範。台灣方面也不斷根據兩岸關係形勢發展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以適應新的兩岸關係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兩岸有序交流發展。大陸儘管沒有制訂統一的兩岸交流往來的整體性法律,但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先後出臺大量涉及兩岸交流、交往、經貿往來的政策法規條例與規定,也形成一套完善的兩岸交流往來與合作的法規政策體系,有了充分的法律政策保障,極大推進了兩岸交流與兩岸關係的發展。
在30年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民間交流交往的層次與性質,具有公權力性質的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及兩岸有關職能部門曾建立了協商溝通機制,並先後簽署了涉及通航、通郵、金融、經濟等二十多個協議,成為兩岸交流發展的重要成果與標誌。儘管民進黨重新上臺後,因台灣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導致兩會協商機制無法運作,兩岸交流重回民間主導的軌道,但就兩岸關係歷史發展進程而言,則為未來兩岸溝通協商、機制化發展積累了經驗。兩岸溝通協商與機制化發展充分證明,兩岸有無政治互信基礎,台灣當局是否承認“九二共識”,是兩岸更高層次或公權力層面交流合作能否順利開展與實現的重要條件,也更加凸顯兩會事務性協商達成的“九二共識”這一政治成果更加寶貴與重要,需要兩岸共同堅持與維護。
然而,過去30年來,台灣島內民眾的政治身份與國家認同出現異化,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大幅下降,對台灣人身份認同大幅提升;主張統一的人數大幅減少,認同“台灣獨立”的人大幅增加,似乎兩岸交流未達到預期的政治效果與目標。其實不然。島內民眾身份、國家認同等政治理念或政治立場的巨大變化,是島內歷史發展中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主要是島內政治民主化發展及其異化的結果,是李登輝執政後期開始的島內“去中國化”與“台獨”教育結果,與兩岸交流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沒有兩岸開放交流,沒有兩岸緊密的經貿關係,沒有兩岸綿密的人員往來,沒有密切的文化交流,兩岸關係將是一種怎樣的局面與結果?台灣只會與祖國越來越遠,而不是越來越近,“台獨”分裂形勢可能更加嚴峻。正是兩岸開放交流,兩岸同胞的廣泛交流往來,持續的經貿交流合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未來國家和平統一才逐步有了較為雄厚的物質基礎,才有了一定的群眾基礎。我們絕不能否認兩岸開放交流的重要作用與重大政治意義。開放交流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發展潮流與趨勢,是一種人類進步與社會文明發展的表現,兩岸之間不可能不開放,不可能不需要開放。只有持續開放與交流,才能為未來兩岸的交融與融合創造條件,才能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沒有開放與交流,兩岸不僅談不上和平發展,也根本談不上融合發展,和平統一更加困難。
這一悖論現象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表明目前兩岸開放交流的時間還不夠長,還不夠深入,還不夠廣泛,還受到島內政治因素的強烈干擾。未來兩岸還需要更多的、更廣泛的、更深層次的交流交往,青年一代更需要進行體驗式的交流,需要進行深入生活的交流,要建立更多常態化的民間交流機制與平臺,以加深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與認識,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情、中華情,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更加堅實的社會政治基礎。(王建民,作者係福建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名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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