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重在協調

日前,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運行,這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的重要措施。委員會的成立,有助於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健全金融監管體系。下一步,應明確委員會職責邊界和工作機制,加強對相關政策的協調,加強對金融亂象的整治,提高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更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創新逐步推進,綜合經營不斷深入,我國金融風險結構日趨複雜,不同金融機構和市場之間的風險傳染程度越來越強。儘管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其中的隱患不可忽視。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委員會的作用重在統籌和協調。下一步,協調的重點是做好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産業政策的協調。三大政策由不同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和實施,如果缺乏統籌安排,往往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甚至矛盾衝突等情況。而設立委員會,將可以實現金融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及産業發展部門之間協調統一,根據實際情況在每個政策中選擇適當的政策工具,並使其發揮出最佳政策效應,使得三大政策之間的配合運用達到最優。在政策協調過程中,既要堅持總量平衡,又要注重結構優化,從而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對於“一行三會”之間的政策協調,委員會也將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委員會能夠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推進金融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實現金融監管統一性、專業性、穿透性;其次,委員會的設立可以在目前分業監管的基礎上,更突出功能監管,避免監管中的重復監管,減少監管的空白地帶,防範交叉性金融風險。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央行,央行在整個金融監管的統籌和協調過程中將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下一步,央行應履行好辦公室職責,統籌不同監管部門的監管政策,保證不同部門出臺政策的目標一致性,避免不同政策之間的方向性差異。隨著金融機構綜合經營的增強,不同監管部門針對本行業內出臺的政策,對其他行業缺乏約束力,還需要儘量保證不同部門出臺類似政策的時間一致性,避免不同行業機構的監管套利行為。

 

委員會將更好協調“一行三會”,實現金融監管的統一,但未來應該處理好統一監管和組織效率的關係。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在於統籌和協調,因此在“一行三會”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政策應仍由各自單位制定,不需要各單位聯合討論起草。同時,需要在委員會備案,保證委員會及時掌握相關動態。涉及跨行業跨市場的監管政策制定時,則需要“一行三會”相互配合,在委員會統籌安排下共同起草,協調推進。

 

因此,委員會應持續完善機制體制,更好地發揮作用。央行目前本身已承擔著金融穩定協調和處置金融風險的職能,未來央行與委員會的職責和職能有待進一步厘清和明確。委員會與“一行三會”協調工作時的流程等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明確,以便更好地將監管政策落地執行。未來監管將向功能監管和信息共享發展,委員會需要在功能監管方面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在信息共享方面則需要建立長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經濟參考報11月1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