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消費稅立法提上日程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財政部昨日發佈的《關於消費稅制度立法國際比較研究徵詢意向公告》稱,希望聘請諮詢機構,就消費稅制度立法國際比較研究內容開展研究,提出我國消費稅法和消費稅法實施條例的立法建議,以及消費稅在我國稅收制度中的定位和作用等建議。

 

黨的十九大提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財政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消費稅制度立法國際比較研究是中國財稅法律體系建設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的制定,需要全面、深入地對消費稅制度立法進行國際比較研究。特別是鋻於消費品流動性強、消費活動存在區域性強的特點,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和典型發展中國家消費稅的徵收環節、收入歸屬等制度對我們的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具有借鑒意義。

 

據介紹,消費稅制度立法國際比較研究任務的主要目標是:研究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基本情況,包括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徵收環節、稅率、財政地位及收入歸屬,以及歷史沿革、發展趨勢、在整體稅收制度中的地位等方面。

 

“結合上述研究,根據我國稅收制度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提出我國消費稅法和消費稅法實施條例的立法建議,以及消費稅在我國稅收制度中的定位和作用等建議。”有關負責人説。

 

據記者了解,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從1994年開徵的,配合增值稅體現對部分消費品實行差別稅收政策,起到對生産和消費的特殊調節作用。此後,消費稅的改革尚處於零散、緩慢的推進中。從2015年,電池和塗料被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到2016年,對普通化粧品免征消費稅,以及130萬元以上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消費稅逐步擴圍、部分推動,但一直沒有整體推進,仍存在徵收範圍偏窄、稅率結構不合理、徵稅環節單一等問題。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指出,我國的消費稅類稅種眾多,重復徵稅現象比較明顯,如何厘清不同消費稅稅種的功能邊界,構建合理的消費稅體系,應該成為消費稅改革的重要方向。消費稅的改革必須遵守“稅收法定”原則,尤其是涉及稅率的調整,必須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式“依法改革”。

 

分析人士認為,營改增後,有必要繼續推進消費稅改革,將奢侈性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建立增值稅與消費稅的完整連接。消費稅將向著擴圍、調節稅率結構、調整徵收環節的方向改革。

 

《公告》稱,我國消費稅立法建議初稿交付不遲于2018年6月30日;最終報告消費稅制度立法國際比較研究交付不遲于2018年12月31日。(證券日報記者 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