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調劑制度明年實行——養老金全國統籌邁出破冰一步
編輯: 白宇坤 | 時間: 2017-11-20 11:20:03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截至2016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2.3億,佔總人口比重的16.7%,其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億,佔總人口比重達到10.8%。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這一制度安排又將對你我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均衡地區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建立人工成本公平的企業競爭環境、形成順暢流動的勞動力大市場、增強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説。
談到人口老齡化,參保人最關心的是自己繳納的養老金能否按時拿到。從人社部公佈的數據看,我國養老金總體上並不存在缺口。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都有千億元級別規模的結余。今年前5月,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5769億元,同比增長23.9%;基金總支出13505億元,同比增長23.2%,當期結余2264億元,累計結余4.08萬億元,可以支撐16個月的發放。
對民眾來説,更易直觀感受到的是日益增大的養老金收支壓力;但對於政府部門和業界來講,迫在眉睫的問題在於不同地區間基金分佈的不平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在回應養老金運行情況時坦言,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規模可觀,具備較強的支撐能力,但由於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基金分佈不均衡的結構性矛盾同時存在。分區域看,東部結余多、中西部結余少,特別是在東北等老工業地區,繳費人員少、退休人員多、撫養負擔重的情況比較突出,基金出現了當期收不抵支。比如,撫養比最高的廣東為9:1,而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較為困難的黑龍江省撫養比僅為1.3:1。
面對部分省份基金結余少、支出壓力大的情況,如何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的範圍內調劑基金餘缺,均衡地區之間因撫養比差距而導致的負擔不均就變得尤為重要。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在近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目前我國正在加快研究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準備明年邁出第一步,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我國早在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就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那麼為何不採用一步統籌到位,而選擇中央調劑這樣一個過渡性政策呢?
在褚福靈看來,各個地區在同一個標準下,才能體現調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操之過急。需要先從調劑基金起步,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的統一籌集與使用。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實現制度統一、管理健全和技術規範。
“所謂制度統一,主要是指繳費辦法和待遇發放辦法的統一;管理健全主要是指責權的明晰與機構設置的高效;技術規範主要是指信息系統相容和數據格式的一致。”褚福靈説。
有專家指出,基本養老保險強調多繳多得,為此,公平性首先需要體現在規則的一致。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明確各地要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實現“六統一”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尚未統一的省份,要制定過渡措施,最遲2020年實現全省費率統一。
“目前,全國費率不統一,有的地區高,有的地區低,全國要實行統一的繳費費率。待遇計發項目及參數不同,有的地區項目多、參數大,有的地區項目少、參數小,需要實行全國統一的待遇計發辦法。社會保險管理權限分散,難以統一協調全國統籌的有關政策,需要實行垂直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地的信息系統不夠相容,數據格式不夠標準規範,數據信息難以共享,需要構建相容共享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這些工作都是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基礎性工作,必須抓實抓好,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條件。”褚福靈説。(經濟日報 中國經濟網記者 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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