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施行 讓臺胞投資更安心

記者從浙江省臺辦了解到,修訂後的《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更好地適應浙臺經貿合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增進兩岸同胞的親情和福祉。

 

199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並於2001年、2004年、2009年進行了三次修正。但隨著浙臺經貿合作的深化,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的形式、領域和需求發生很大變化,需要對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的程式、義務、責任作進一步明確。

 

新修訂《條例》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不僅明確為台灣同胞在浙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還從投資企業的角度,明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享受該省扶持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待遇。

 

在同等待遇的基礎上,《條例》明確率先分享發展機遇,包括明確鼓勵投資的領域和産業,引導對接特色小鎮、開發園區和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支持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機構等,通過加大對台灣同胞投資的吸引和保障力度,鼓勵台灣同胞到浙江投資創業。

 

《條例》還擴大了台灣同胞投資認定和保障範圍,增加了“再投資”的概念,明確在大陸的台灣同胞投資者在該省再投資的,視同台灣同胞投資,並一併保障了在該省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隨行家屬的相關權益。

 

此外,《條例》貫徹“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從用地、融資、用工和“五險一金”、駕駛證換領等方面,創新地方立法先例,還作出台灣同胞權利救濟途徑、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規定,在地方性法規中相對完整和超前。

 

“《條例》把吸引臺商投資的經驗做法和優惠政策升格成地方性法規,投資更加有保障,讓我們能安心在浙江發展。”杭州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周鮑華説道。(中新社杭州12月1日電 楊韻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