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簽署司法互助安排協議 可委託送達文書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簽署儀式,5日下午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舉行,由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代表簽署。

 

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自去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持續進行緊密溝通,努力推進有關安排的磋商工作,最終達成共識。

 

該協議生效後,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把司法文書送達身處另一方的當事人,當中包括法院裁決、法官命令以及傳召通知書等。

 

陳海帆表示,是次是兩個特區簽署司法互助的第三份安排,相信有利於彼此司法訴訟的進行,待兩地處理內部程式及收到通知後,有關的安排將於30日後生效。(中新社澳門電 記者 龍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