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舉行第八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中日舉行第八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12月5日,雙方首席代表在第八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會議現場握手。12月5日至6日,第八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上海市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新華社記者 杜瀟逸 攝

 

中日舉行第八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12月5日拍攝的第八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會議現場。12月5日至6日,第八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上海市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新華社記者 杜瀟逸 攝

 

第八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5至6日在上海市舉行。

 

中國外交部、中央外辦、國防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環保部、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中國海警局、中國地質調查局等部門及日本外務省、內閣府、水産廳、資源能源廳、國土交通省、海上保安廳、環境省、文部科學省和防衛省分別派人參加。

 

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一、雙方確認通過包括本機制在內的雙邊渠道就海洋政策及法律保持溝通的重要性。

 

二、雙方就建立並啟動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取得積極進展。此外,雙方同意繼續加強防務部門間的交流,增進互信。

 

三、中國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同意根據雙方簽署的會議紀要,繼續開展防範打擊走私、偷渡、販毒等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適時舉行專家互訪。

 

四、中國海警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對於已有聯絡窗口在雙方信息交換方面發揮的作用以及工作層人員交流給予肯定,並就強化兩國海上執法部門間的合作深入交換意見。

 

五、雙方歡迎中國國家海洋局與日本環境省在本機制下就海洋垃圾合作取得的成果,並同意于2018年舉辦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臺第二次會議和第二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繼續加強海洋垃圾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六、雙方同意重啟“中日海運政策論壇”,討論雙方共同關心的海運政策合作。雙方同意繼續加強雙邊安全和防污染機制下的合作,討論共同關心的海事領域事務。

 

七、雙方再次確認簽署中日海上搜救協定的重要性,同意今後繼續進行在雙多邊框架下的搜救合作。

 

八、雙方同意探討在海洋地質科學領域開展合作研究的可行性。

 

九、雙方同意就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相關問題加強溝通交流。

 

十、雙方原則同意明年上半年在日本舉行第九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