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攜帶和郵寄禁止進境物品將納入徵信系統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1日發佈《上海口岸旅郵檢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依據這一辦法,上海口岸檢驗檢疫部門今後可對5種行為涉及的人員失信信息和行為進行採集和評估,並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報。

 

這5種行為,一是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攜帶、郵寄禁止進境物被依法查獲的;二是故意瞞報、謊報、藏匿禁止進境物被依法查獲的;三是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接受檢疫處理決定或者拒絕、阻撓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疫執法行為的;四是竊取、搶奪、損毀、拋撒檢疫機關截留的動植物及其産品的;五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記者 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