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與蒙古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協定

15日下午,澳門特區與蒙古國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該協議對雙方之間移交被判刑人作出規範,旨在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原居地服刑,促進被判刑人重返社會。自雙方通知對方已完成協議生效的內部程式之日起計30日後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繼葡萄牙與香港之後,是次協議是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第三個同類協議,相信有助於蒙古國國民及澳門居民返回自身國家或地區服刑。目前特區政府正與越南、韓國等其他國家就同類協議進行協商。

 

據悉,目前共有10名蒙古國民在澳門服刑,其移交需包括服刑人、移交及接收方三方同意,並由服刑犯人提出,方可啟動程式;暫時未有澳門居民在蒙古國服刑的資料。(中新社澳門電 記者 龍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