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英國就“脫歐”過渡期協議大部分條款達成一致

歐盟與英國就“脫歐”過渡期協議大部分條款達成一致

3月19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歐盟總部,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斯(左)與歐盟首席“脫歐”談判代表巴尼耶會談前握手。新華社記者 葉平凡 攝

 

歐盟與英國19日公佈了一份有關英國“脫歐”過渡期安排的協議草案,宣佈已就其中大部分條款達成一致,有望在歐盟春季峰會上獲得通過。

 

歐盟首席“脫歐”談判代表巴尼耶和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斯出席了當天在布魯塞爾舉行的草案發佈會。巴尼耶認為,公佈這份草案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一步。“我們已就協議的大部分內容達成一致,但還有一些問題,比如愛爾蘭邊界等需要進一步協商。”巴尼耶説。

 

根據這一協議草案,“脫歐”過渡期將從2019年3月底開始持續21個月至2020年12月結束,短于英國先前要求的兩年。在過渡期內,英國將繼續留在歐盟關稅同盟與歐洲共同市場內;需要接受歐盟法律的管轄,但不能參與歐盟內部決策;可以與其他貿易夥伴簽署新自貿協定,但需待過渡期結束後方能生效。

 

關於愛爾蘭邊界問題,巴尼耶坦承雙方尚未尋找到一份“完美方案”,但已在草案中就“擔保方案”達成共識。就另一焦點話題“公民權利”,協議草案顯示英國立場也有所退讓。草案規定,過渡期內遷居英國的歐盟公民待遇將與“脫歐”前到達英國的歐盟公民保持一致。

 

戴維斯對此評價説:“歐盟與英國離一份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議越來越近了。”

 

但有分析指出,即便歐盟領導人在23日舉行的峰會上簽署了這份草案,該協議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是一份政治承諾書,因為只有在雙方最終簽署“脫歐”協議、英歐得以順利“分手”的前提下,過渡期才會存在。正如巴尼耶所説:“只有所有問題都談妥了,過渡期才會到來。”(新華社布魯塞爾電 記者田棟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