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對原産美國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17日發佈2018年第38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裁定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存在傾銷,國內高粱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的進口高粱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178.6%)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0079000項下。

 

初裁後,商務部將繼續對本案進行調查並作出最終裁定。商務部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正當程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