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漿粕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37號 關於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反傾銷措施再調查裁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以及商務部《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以下稱《執行爭端裁決暫行規則》)的規定,2017年8月25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年度第43號公告,決定通過再調查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於加拿大訴中國漿粕産品反傾銷措施案專家組報告的裁決。

 

在案件原審和再調查中各利害關係方所提交的證據材料及調查機關補充收集證據材料的基礎上,根據專家組的裁決,調查機關對原反傾銷措施傾銷進口産品對國內産業同類産品價格的影響、傾銷進口産品與國內産業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其他已知因素對國內産業的影響等問題進行再調查。根據再調查結果並依據《反傾銷條例》和《執行爭端裁決暫行規則》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再調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再調查裁定

 

調查機關裁定,在原審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進口漿粕的傾銷行為導致中國國內漿粕産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調查機關決定,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18號公告內容實施反傾銷措施。

 

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再調查裁決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