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文規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

中國人民銀行3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宏觀審慎管理和信息報送等事項。《通知》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通知》指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是指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産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通知》明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託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産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本報北京5月3日電   記者王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