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出臺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促進港澳臺同胞更好地融入江蘇連雲港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近日,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雲港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連雲港市中心支行、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下發了《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只要與本市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港澳臺同胞,可與本市繳存職工一樣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今後在連雲港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照連雲港市貸款政策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同胞,可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跨城市就業並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該辦法的實施,旨在貫徹落實國臺辦惠臺31條相關政策要求,讓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連就業、生活提供便利。(中國台灣網5月9日連雲港訊  中國台灣網、江蘇省臺辦聯合報道) 

 

  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在連就業的港澳臺同胞 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促進港澳臺同胞更好地融入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建金〔2017〕2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在連雲港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按政策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

 

本辦法所稱的港澳臺同胞,是指與本市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港、澳、臺同胞,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我市各類單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二、港澳臺同胞所在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勞動(聘用)合同等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三、港澳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按現有規定執行。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五、港澳臺同胞跨城市就業並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六、港澳臺同胞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和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按我市貸款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八、為方便港、澳、臺同胞辦理各項公積金業務,港、澳、臺同胞首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統一按以下規則設定開設公積金賬戶的身份編號,設立的身份編號代替身份證號碼,並由所在單位經辦人員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上註明設定的身份編號,並簽署姓名確認,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進行審核簽字確認後(作為業務憑證附件),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港、澳、臺同胞開設公積金賬戶身份編號按以下規則確定:

 

1、前8位數字:港澳同胞採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上證件號碼的第2-9位數字(順序一致),台灣同胞採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證件號碼的8位數字(順序一致)。

 

2、第9-16位數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證件上標注的出生年、月、日。

 

3、第17位數字為性別標注:1表示男性,0表示女。

 

4、第18位為字母:港澳同胞採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上的證件號碼第1位字母,《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採用“T”字母標注。

 

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可通過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信息。

 

十、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連雲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連雲港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連雲港市中心支行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