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公民生態環境十條行為規範

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今天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第4個環境日。生態環境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在2018年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現場聯合發佈《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領公民踐行生態環境責任,攜手共建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

 

據了解,《規範》的編制和發佈旨在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強化公民生態環境意識,引導公民成為生態文明的踐行者和美麗中國的建設者,共包括“十條”行為規範。

 

附全文: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

 

第一條 關注生態環境。關注環境品質、自然生態和能源資源狀況,了解政府和企業發佈的生態環境信息,學習生態環境科學、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健康風險防範等方面知識,樹立良好的生態價值觀,提升自身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生態文明素養。

 

第二條 節約能源資源。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夏季不低於26度,冬季不高於20度,及時關閉電器電源,多走樓梯少乘電梯,人走關燈,一水多用,節約用紙,按需點餐不浪費。

 

第三條 踐行綠色消費。優先選擇綠色産品,儘量購買耐用品,少購買使用一次性用品和過度包裝商品,不跟風購買更新換代快的電子産品,外出自帶購物袋、水杯等,閒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贈。

 

第四條 選擇低碳出行。優先步行、騎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車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或節能型汽車。

 

第五條 分類投放垃圾。學習並掌握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知識,按標誌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亂扔、亂放。

 

第六條 減少污染産生。不焚燒垃圾、秸稈,少燒散煤,少燃放煙花爆竹,抵制露天燒烤,減少油煙排放,少用化學洗滌劑,少用化肥農藥,避免噪聲擾民。

 

第七條 呵護自然生態。愛護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積極參與義務植樹,保護野生動植物,不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不隨意進入自然保護區,不購買、不使用珍稀野生動植物製品,拒食珍稀野生動植物。

 

第八條 參加環保實踐。積極傳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理念,參加各類環保志願服務活動,主動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建議。

 

第九條 參與監督舉報。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積極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勸阻、制止或通過“12369”平臺舉報破壞生態環境及影響公眾健康的行為。

 

第十條 共建美麗中國。堅持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與工作方式,自覺做生態環境保護的倡導者、行動者、示範者,共建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家園。

 

(人民網北京6月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