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6條措施”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編輯: 白宇坤 | 時間: 2018-06-08 15:41:41 | 來源: 人民網 |
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6日在廈門舉行的第十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佈,福建推出《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繼續先行先試,讓臺胞共享福建改革開放所取得的豐碩成果。
《實施意見》全文已于當天公佈,包含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共66條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充分發揮福建省獨特優勢,先行先試,為在閩台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福建省臺辦、發改委牽頭研究《實施意見》,經商50多個部門同意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裏,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方面,一共有27條措施。比如,台資企業在閩設立研發平臺,符合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0萬元,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1000萬元;台資企業可參與福建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等等。
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方面,一共有22條措施。其中有對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准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對福建承接台灣青年實習實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且在閩實習實訓時間連續不低於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由財政分級補助承接單位;對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台灣高層次人才,可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編,並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待遇;依託人才仲介等機構招聘來閩工作的台灣優秀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補助,並在1年過渡期內提供培訓、項目崗位對接、生活補助等。
而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面有8條措施,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方面有9條措施。包含台灣地區投資者可在福建省設立大陸方控股的演出團體,獨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請福建省各市、縣(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合理設置申請條件面向台灣同胞開放;台灣同胞在閩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等。(人民網廈門6月7日電 詹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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