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大事記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六國元首在俄羅斯聖彼得堡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8月,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五國舉行上合組織框架內首次多邊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2005年7月5日,上合組織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國地位。

 

2006年6月15日,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五週年宣言》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發展確定了方向和任務。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等文件,鞏固了成員國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礎。斯裡蘭卡和白俄羅斯獲得對話夥伴國地位。

 

2012年6月7日,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2013年9月13日,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批准《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

 

2014年9月,六國元首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批准了包括擴員法律文件在內的一系列文件。

 

2015年7月,六國元首簽署併發表《烏法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通過啟動印度、巴基斯坦加入程式決議,接納白俄羅斯為觀察員國,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為對話夥伴國。

 

2017年6月9日,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這是上合組織首次擴員。

 

(曾繁強整理)